本文目錄一覽
- 1、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哪些人必須有女工作人員檢查
- 2、刑訴法162條的內容是什么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是什么
- 4、我想要79年刑事訴訟法全部條文!
- 5、刑訴法經過了幾次修訂
- 6、刑訴法59條是什么
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哪些人必須有女工作人員檢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1979刑事訴訟法全文,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1979刑事訴訟法全文,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1979刑事訴訟法全文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法律分析:訊問女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女民警在場,法律未有規定,一般是男女民警均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但搜查女性身體,需要女民警進行。
法律分析:訊問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但是對于女性犯罪嫌疑人并沒有過多的要求,不同于訊問女證人,那就規定必須要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或者是搜身也是必需女性進行。而犯罪嫌疑人只需要保證被訊問人的休息權、吃飯喝水這些基本的權利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訊問女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女民警在場,法律未有規定,一般是男女民警均可。但搜查女性身體,需要女民警進行。只有訊問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才要求有女工作人員在場。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
法律分析:訊問女性方面的規定僅限于未成年女性,要求在開展訊問的時候,必須有女工作人員在場。另外,公安機關在訊問嫌疑人的時候,必須兩人以上人員同時在場,要在看守所內完成。在訊問過程中,可以進行全程錄音,并且在結束后應該形成訊問筆錄。
刑訴法162條的內容是什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定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我國刑訴法第162條的規定: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②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③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疑罪從無原則是指在刑事司法中出現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又不能證明有罪的兩難情況下從法律上推定為無罪,是認定刑事案件待證事實的一條重要的證據法則。我國1996年修改的刑訴法第140條、第162條第三款對疑罪從無作出了明確規定;2012年修改的刑訴法堅持了該規定,并在公訴環節予以加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是對可以進行先行拘留的條件的規定,具體內容是,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了被告人的辯護權。根據該條規定,被告人有權自行辯護或委托辯護人代理,并且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具體來說,被告人的辯護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被告人有權自行進行辯護。其次,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律師、親屬或者其他代理人進行辯護。
法律主觀:刑訴法 82條規定的是先行拘留情況,公安機關 刑事拘留 后要在3天內向檢察院提交 逮捕 申請,特殊情況可延長到7天。如果嫌疑分子涉及流竄、多次、結伙作案最多可延長到30天。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文書后,要在7日內做出是否批捕的決定。所以,拘留最長可達37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法第82條之規定,拘留的實施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
我想要79年刑事訴訟法全部條文!
1、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馬克思列寧主義 *** 思想為指針,以憲法為根據,結合1979刑事訴訟法全文我國各族人民實行無產階級領導1979刑事訴訟法全文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的具體經驗和打擊敵人、保護人民的實際需要制定。
2、法律依據1979刑事訴訟法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和七十九條內容如下:第七十八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階段享有以下權利:首先是知曉被指控的具體罪名及相應的法律條款;其次是有關偵查活動的進展、性質和內容有被告知權;此外還有會見通訊權,即可以與近親屬或其他特定人員進行通訊和會見。
刑訴法經過了幾次修訂
年3月《刑訴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正,2011年進行第二次大修。新法律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正)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年。根據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信息顯示,刑事訴訟法最新修訂是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一次修正是1996年3月17日,第二次修正是2012年3月14日。
其于1979年7月1日的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1979年7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五號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憲法 憲法作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同樣,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修改,也必須以憲法為根據。
刑訴法59條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
第五十九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證人出庭作證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59條當中的規定,證人證言必須要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告人,還有被害時雙方當事人質證和查實,在這種情況之下才能夠作為定案的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于2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請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批準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
刑事訴訟法 逮捕 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逮捕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不論是 批準逮捕 ,還是決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證必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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