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勞動關系離職補償標準文件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勞動關系離職補償標準文件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本文目錄
- 正常離職,公司會賠償嗎?
- 解除勞務關系有什么賠償嗎?該怎么辦?
- 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
- 用人單位經濟效益差,勞動者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 在一個公司上班六年了,馬上要離職,你們都拿到多少錢的補償,怎么樣?
正常離職,公司會賠償嗎?
首先說結論:公司不會賠償。
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員工主動離職,是不會獲得離職補償的。員工如果屬于被動離職,例如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裁員等等,才有機會獲得離職補償。
解除勞務關系有什么賠償嗎?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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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核心內容: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辦,并且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得辭退員工。
案例解讀:
單位想隨隨便便辭退員工沒那么容易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辦,并且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得辭退員工。以勞動仲裁部門日前調解的一個案件為例,一家外貿公司的職工陳某被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辭退,單位卻拿不出充足的證據,陳某不服便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最后經過雙方調解達成一致,單位給予了陳某1500元補償。如果依照《勞動合同法》,單位認為職工嚴重違紀,必須要提供所有職工都知道的書面的單位規章制度,以及相應的證據證明陳某存在違紀行為,否則嚴重違紀的說法不成立,單位應恢復與他的勞動關系,如果陳某不想在這家單位繼續干下去,那么單位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他的工資標準和工作年限,經濟補償將在8000元左右。
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
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離職補償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離職時,如果用人單位是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裁員的,最多是要支付離職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如果是違反了《勞動法》規定而裁員的,就要根據相關規定的二倍進行補償。
用人單位經濟效益差,勞動者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單位效益差與是否有經濟補償沒有必然關系,關鍵是看員工離職的原因是否應該給予經濟補償。
員工自動提出離職單位可不予補償。如果是員工覺得單位發展前景不妙,想另求出路,自動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主動終止勞動合同可要求經濟補償。假如因為單位效益問題,進行裁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那么理應對勞動者作出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依據工作年限,依據《勞動合同法》向單位提出補償要求。
若單位有違法的行為,員工提出離職可要求補償。假如單位有拖欠工資、不交社保等行為,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離職,并以此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訴,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員工離職能否要求經濟補償,與單位經濟效益并無直接關系,具體視離職的原因和情況。
以上為個人觀點,希望能對閱者有益。
在一個公司上班六年了,馬上要離職,你們都拿到多少錢的補償,怎么樣?
在一家公司上班六年不算多,也不算少,關鍵要看是自己提出離職,還是被“離職”,自己提出就無所謂了;干的不舒心,換一家公司也就是了!被離職就要看當初的合同約定及《勞動法》了,當然是越多越好,最好能找個律師咨詢一下!千萬別給自己賭氣。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