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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98修正)
1、林業系統的公安機關負責其轄區內的盜伐、濫伐林木、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偵查;大面積林區的林業公安機關還負責轄區內其他刑事案件的偵查。未建立專門林業公安機關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
2、法律分析:《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是公安機關適用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規章,歷經1998年、2012年兩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規定全面吸收了近年來司法體制改革和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成果,對規范公安機關刑事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實現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的統一具有重要意義。
3、年5月14日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35號)和2007年10月25日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號)同時廢止。
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如下:報案:公安機關會對報案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偵查。偵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如詢問當事人、證人等,對現場進行勘查取證,對物件進行鑒定等。
...的向什么檢察院起訴是什么意思,為什么要警察起訴
起訴是檢察院的事警察局提起刑事訴訟,不是警察的事警察局提起刑事訴訟,警察移交案件時,可向檢察院提出起訴的建議。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解決爭議,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責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為。
一是如果警察所犯的罪屬于職務犯罪行為,或者瀆職等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檢察院負責偵查、起訴,由法院時間判決。二是如果所犯的罪行屬于非職務犯罪的其它的刑事犯罪,則由上級公安機關指定其它公安機關偵查(異地辦案),移送檢察院起訴。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 刑法 規定不需要判處 刑罰 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警察局提起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去警察局立案會對報案人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無影響。報警人的姓名、基本情況以及報案時提供情況的相關筆錄將永久保留在案情的卷宗當中,但這種情況不屬于案底,也不屬于刑事犯罪記錄,對報警人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立案并不代表著犯罪,對個人不會有影響。如果經公安機關立為刑事案件,說明本人涉嫌刑事犯罪,證據確實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有在被判刑以后才算犯罪,會留下案底。報警不會對自己有影響。報警人的信息等會保留在案件檔案中,但不會公布。
沒有影響 報案人是受害者,沒有任何影響。只是被詐騙了,錢財有可能會丟失。
你好!報警或者報案不會在公安系統留下污點的,因為這是為了保障個人或者他人權益才報警的,只有觸犯了法律,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才會留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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