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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兩年了還沒判
1、開庭后不出判決書的原因最主要就是因為審理期限沒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一審普通程序審限六個月,《民事訴訟法》第161條,一審簡易程序審限三個月,《民事訴訟法》第176條,二審對判決不服審限三個月,對裁定不服審限三十日。以上時間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
2、如果你的案件已經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審限,且沒有上述不計入審限的情況,那么很可能是法院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你可以拿著相關的材料(如立案材料、沒有法定中止事由的材料)向該法院的紀檢部門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的紀檢部門提出。
3、法律分析:法官還未查明案件事實,所以一直沒有下判決。法律規(guī)定審結期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4、如果你在民事訴訟中獲得勝訴判決,但執(zhí)行過程遇到困難,首先應當向做出最終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這是最基本的步驟,確保你的權益得到法律保障。然而,如果該法院未能積極履行執(zhí)行職責,導致你的權益遲遲無法實現,你可以采取進一步措施。
5、民事判決兩年未執(zhí)行怎么辦 兩種途徑,一是自己催討,二是走法律程序催討。法律程序的話,首先,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期限是判決書載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兩年;第二,申請強制執(zhí)行要交申請書、雙方身份信息、判決書復印件等,最好還要提交你掌握的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線索。
訴訟時效是2年還是3年?
1、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在民事訴訟2年啦我國的民事權利的保護性規(guī)定中民事訴訟2年啦,所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民事訴訟2年啦,在該期間屆滿后,發(fā)生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其給付義務效果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利、穩(wěn)定法律秩序和維護交易安全。
2、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根據我國民事法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超過該期間后,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給付義務的法律制度。這一制度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利,維護法律秩序和交易安全。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普通訴訟時效適用于諸如債務糾紛、家庭財產分割爭議以及遺產繼承異議等情況。
3、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比如債務糾紛,家庭財產分割爭議以及對遺產的繼承存在異議的,都需要在知道爭議存在之后的三年內,選擇向法院起訴 *** 。 普通訴訟時效2年還是3年?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民事案件抗訴期限兩年的規(guī)定
1、但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抗訴的時限。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規(guī)范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提請抗訴案件的意見》中規(guī)定:“申訴人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內無正當理由,未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案件,應不予受理。
2、民事抗訴期限由2年改為3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3、民事抗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guī)定,檢察院也有權提出抗訴。如果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或再審判決、裁定存在明顯錯誤,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
4、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再審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兩年內提出。注意此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5、關于當事人申請抗訴的期間,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再審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兩年內提出,此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guī)定。
6、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還是3年
欠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因為民事案件正常的訴訟時效都是三年。如果有必要的話法院可以延長案件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限過了之后當事人會失去案件的勝訴權,對方同時也會產生利用訴訟時效超期的抗辯權。 欠款訴訟時效是兩年還是三年 欠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按照《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來看,這個民事訴訟的時效是三年,是從這個當事人權利受到侵害之日開始算起,如果超過了二十年的話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的,除非有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民事訴訟的時效一般不超過3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如果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一般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應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除非有特殊情況。
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在我國的民事權利的保護性規(guī)定中,所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在該期間屆滿后,發(fā)生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其給付義務效果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利、穩(wěn)定法律秩序和維護交易安全。
兩年的訴訟時效有哪些
我國《民法典》中并沒有規(guī)定兩年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有一年、四年和五年之分,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明確了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情形,包括權利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以及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民事爭議訴訟時效設定為三年,但對于特定情況,訴訟時效仍然可為兩年。例如,有關海上貨物運輸損失向承運方提出索賠請求的案件,訴訟時效通常為兩年,自承運人交付或應交付貨物之日起計。
涉及航次租船與船舶租約的申訴權益,從知曉或預知損失日期開始計算時效為兩年;針對海難救援的補償請求,以救援工作結束日為準;對于海上保險的賠付訴求,則需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開始計時。
法律分析:對于海上貨物運輸中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要求的情況,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兩年,開始計算的時間是自貨物交付或者應當交付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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