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郊區征地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農村拆遷補償有什么新的政策?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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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獲得合理征地拆遷補償?
對于拆遷征收,適用的法律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依據這兩部法律涵蓋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遷,在拆遷征收過程中,最重要的是選擇補償方式,即選擇產權調換,重新選擇宅基地建房,安置房安置。還是選擇貨幣補償。單一的貨幣補償,因漫天要價,會被司法強拆,是法律許可的。這時我們就要依法進行行政復議,和訟訴變更補償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阻擋司法強拆的進行,用法律規定的方法維護合法權益。這是兩部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力。產權調換又有法定原則,以改善居住條件為主,即房產證,土地證(宅基地證)登記的面積越拆越大,越拆越好。這是國家用法律在保護公民的產權。可惜的是公民不學法,用法。盲目無知的應對,丟了傳代的產權,降低了生活水平,而怨天尤人!!可嘆!可嘆!!!
土地征收補償如何發放?
征地拆遷是一個持久戰,取得合理的拆遷補償是一場“硬仗”,而簽訂補償協議之后,我們也不是馬上就能拿到補償款,那么,農村征地的補償是如何發放到我們的手里呢?
征地補償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因此對于農村征地安置補償主要由三個部分構成,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三個部分。那么,這三個部分都是怎么分配的呢?
征地補償怎么分?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根據該二十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
土地補償費是指征收土地給與土地的補償,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雖然補償是給與村集經濟組織的,但是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后,應當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具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內部進行分配,發放到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每一個成員手里。
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費歸農民自己所有,也就是說直接補償給擁有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農民。這里所指的地上附著物主要是指在被征收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單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也就是說,一般而言安置補助費是不發給農民個人的,只有在不需要進行統一安置時,才有可能將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農民個人。
農村拆遷補償有什么新的政策?
您好,針對集體土地的法定征地補償有三項,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這三項費用并非全部給到被征收人口袋里。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各地方的具體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遵循“是誰的就給誰”的原則,直接支付給地上物的權利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則要區分情況支付給被征地農民,或者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召開村民會議進行分配、發放或用于其他安置目的。總之,這兩項費用最終必須落實到被征地農民的身上,不得被挪作無關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土地管理法》大修工作仍在推進中,目前仍單純適用2004年的老舊規定,可能無法貼合征地工作中的現實情況。生活成本不斷增加,土地的價值卻沒有大幅上漲。如何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呢?其實,自然資源部在2005年就發布通知,要求各地方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解決補償低、同地不同價、隨意性大等問題。這兩種標準適用哪一種,都需要根據原國土資源部指導意見,設定基準時點,每3-5年調整一次。按照此法計算補償,比單純計算平均年產值倍數更為科學、合理。
法律暫時還未修改,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房地分開補償,確定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和重置成新價等補償計算新方法,已經是現有框架下較為合理的政策。有的農民朋友說,還是感覺補償過低。這就需要我們委托律師,在 *** 中針對個案具體分析。
總之,按今天的理解,我們不妨在前述3項補償費用之后再增加一項——對農民宅基地上房屋價值的補償作為第4項必備的征地補償費用。
縣城的城中村拆遷,如何補償才合理?
謝邀,這個問題本質是“城中村”房屋拆遷的標準問題。
城中村是指,由于城市化規模擴大,原為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村社處于城市之中,后被統一規劃為城市區域,從而形成城市里的特殊村莊,即為城中村。
這里實際存在兩種情況:
土地已經過征收,其土地性質轉變為國有土地。在征收補償時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同時對于特殊情況,征收時未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時被納入城市規劃區了,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尚未經征收過的“城中村”房屋,由于其土地性質仍為集體土地,雖地理上位于城市規劃區內,但征收補償時也應按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程序進行,具體補償標準,各地有所不同。
對補償合理性的要求,京平律師認為,雖然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征收補償的方式和標準有不同的計算方式,但都應堅持依公平、合理的方式確定補償方式和金額,因此原理是一樣的,即都應堅持依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準,堅持以在同區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交易價格為基準確認。
同時由于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依法難以自由流轉,從而無法確定其實際可衡量的使用價值和價格,但從物的有用性來看,毗鄰建設的國有土地上房屋與集體土地上房屋的使用功能差別不大,因此在征收后無法提供宅基地安置的情況下,為避免房屋拆除后所有權人因補償過低而失去居住保障,征收機關應當提供與毗鄰地段面積、結構、區位相當的房屋或安置補償費,即可參考毗鄰地區類似房屋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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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國道征收補償標準?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文章分享結束,郊區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村拆遷補償有什么新的政策?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