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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啟動再審的條件
1、人民法院啟動再審需滿足以下四項硬性要求: 新證據證實原判、裁定所確認之事實存有明顯錯誤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 用以判定罪行和量刑之依據不夠真實、充足或主要證據間存在沖突; 原判、裁定所援引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的法律條款存在嚴重錯誤; 審理案件的法官在處理過程中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違法行為。
2、法律分析:再審啟動的條件應當滿足:(一)有新的證據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等。
3、法律分析:(1)再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兩年內提出;(2)再審申請必須具有法定的再審事由。
民事訴訟法申請再審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198條再審規定
法律分析:依據新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的民事訴訟法第198條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法律分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8-213條均是關于再審的法律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198-213條均是關于再審的法律規定。比如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對于民事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199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判決書下來原告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對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是可以撤銷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的,可以由原判決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撤銷或者在上訴審判中撤銷。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法院已經宣判,判決了的案件,原告不可以撤訴。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按實際情況,由于案件已經判決,原告無法申請撤訴,如果原告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也可以依法申請再審。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就不能撤訴了。但是,可以上訴后再撤回一審起訴?!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在民事案件中,一旦法院已經作出判決,原告通常是不允許撤訴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并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決定撤回其起訴。然而,一旦案件已經宣判,原告就無法再撤訴。如果原告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可以選擇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或者依法申請再審。
人民法院已經宣布判決的,不可以撤訴。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并立案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訴,并且由法院裁定是否準許。法院經審查同意后,作出撤訴裁定書,分別送達給原告和被告。
法律分析:可以的,對方同意私了就能銷案。所謂的“私了”,也就是雙方協商解決。只要雙方都愿意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就彼此之間的具體問題進行磋商,這是完全可以的。即使已經在強制執行,法律也沒有規定強制執行期間不允許和解。
民事再審申請被駁回怎么辦
法律分析:再審被駁回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該抗訴期無期限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院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院建議或者抗訴。
尋求法律救濟:您可以咨詢律師,了解您的權利和法律救濟途徑。根據具體情況,律師可能會建議您提起上訴、申訴或其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他法律程序。尋求監督機構支持:您可以向相關監督機構投訴,如檢察院、人大法律監督委員會等,以尋求幫助和支持。
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同級檢察院應受理抗訴申請;向本級法院或上級法院申訴;人民法院院長發現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法律規定
1、法律分析:當事人申請再審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民事訴訟依職權再審;有本法第200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2、法律分析:申請再審依據法律條款如下: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5、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
6、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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