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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部分發(fā)回重審刑事部分提起再審法院如何審理之探討
1、刑事案件二審期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審判流程為二審期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二審期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jù)。(二)開庭。
2、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3、二審發(fā)回重審的,審限仍按原一審審限執(zhí)行?!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4、必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shù),必須是單數(shù)。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5、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民事判決不服,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應當提交上訴狀,并按被上訴人的人數(shù)提交上訴狀副本。并且繳納上訴費。在上訴期內未按規(guī)定提交上訴狀或未經法院批準而拒不繳納上訴費的,按放棄上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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