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離婚勞動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離婚經濟補償的方式和標準有哪些優缺點?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離婚經濟補償的方式和標準有哪些優缺點?
- 2021離婚物質損害賠償范圍?
- 離婚時女方可要求經濟賠償嗎?可要求哪些經濟賠償?
- 協議離婚后,一方不給補償怎么辦?
- 離婚時男女方均可提出家務勞動補償,家務勞動該如何證明?補償多少合適?
離婚經濟補償的方式和標準有哪些優缺點?
離婚補償請求權,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補償的請求。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三條總的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對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從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講,夫妻一方付出較多義務的現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對等原則的要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理應享受與義務相應的權益回報。
過去,對于實行夫妻財產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較多義務,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可能采取多分得財產份額的方式適當予以補償,對于夫妻雙方作出財產各自所有約定的,離婚判決時則不考慮財產分割問題。
實際上,一方如果付出較多義務的,必然會出現個人財產減少的實際情況,因此需要特別規定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的,離婚時另一方應對其予以補償,否則財產權益的分配顯失公平。
另外,對“付出較多義務”如何認定,在具體案件的審理中,可能出現認識上和觀念上的分歧。
按照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列舉,撫養子女、照料老人,輔助另一方工作是付出較多義務的主要方面,但也還包括其他方面的義務。這是承認家務勞動尤其是婦女的家務勞動的經濟和社會價值的體現。
在人們長期形成的觀念中,家庭義務首先是指給付扶養費用,而家務勞動如服侍患病家庭成員、照顧老人生活等則不受重視。
而正是這種認識上的偏差,導致從立法上忽視家務勞動可轉化的社會經濟價值,也導致家庭成員產生輕視或歧視家務勞動的思想,從而影響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我國關于離婚補償的規定,賦予付出較多義務一方的補償請求權,實際上意味著對家庭義務中無形投入的認可。
但是,司法審判中,涉及到對“付出較多家庭義務”的認定時,仍應防止以經濟支出數額之量化作為衡量標準,從而在客觀上限制對家庭作出貢獻但沒有經濟收入一方的補償請求權的失誤。
完整意義上的家庭義務,既應包括經濟支出部分(有形財產),也包括操持家務勞動和照料年老、患病和未成年人生活所支付的心血和精力(無形投入)。對這些無形投入的認可,在一些國家的立法中有所體現。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八條之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鄉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這樣的規定有利于保護婦女合法的權利,體現法律的公平性。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之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大概知道對于女方要求男方在離婚的時候支付經濟補償的問題,如果雙方在這方面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則法律方面不會做出干涉。但要是產生了爭議而起訴到法院的,就要看實際的情形是否符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規定,而并不是一定要支付這個經濟補償。
2021離婚物質損害賠償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女方可要求經濟賠償嗎?可要求哪些經濟賠償?
夫妻之間離婚時涉及賠償,不外乎精神賠償和身傷賠償,出軌或者其他重大過錯行為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如果家暴,可以要求傷害賠償。就這兩個,至于什么青春什么保姆什么生育之類的,法律不認可,那是田園女權發明的賠償范疇。如果一方離婚后無經濟來源或經濟狀況差,可以要求另一方經濟幫助,注意這個幫助不分男女。
協議離婚后,一方不給補償怎么辦?
中國好男人,為你點贊!
老婆出軌,卻能冷靜地處理婚姻關系,是現代文明社會文明人高素質的體現。
現代人認為,婚姻本身就是個契約。結婚是訂立契約,離婚是廢止契約,不再履行契約。《婚姻法》是特殊的《合同法》,合同中止或終止了,雙方作清算即可。
按理說,違約方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但你作為守約方卻主動承擔責任,是中國好男人所為。房子車子都給對方,說明你還在乎她,只不過是無法生活下去了。同時似乎也說明你經濟條件較好,不太在乎金錢。你又主動帶了孩子,你是一個負責任的,有良知的的好父親!
從你陳述來看,女方補償你10萬元,這是讓她良心應該受到譴責主動向你支付,但現在居然不給,是不是暗示請求你原諒!如果不是,房子車子都沒要,相信你也不差這10萬元,一筆勾銷吧!
我們相信:好人會有好報!
離婚時男女方均可提出家務勞動補償,家務勞動該如何證明?補償多少合適?
《民法典》實施后,離婚時經濟補償請求權發生了重大變化,取消了之前《婚姻法》規定的離婚經濟補償只有在實行夫妻財產約定制的情況下才適用的規定,即現在只要雙方離婚,不論夫妻雙方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都同樣適用。
因為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日常事務都發生是經常發生的生活小事,也沒有什么具體的痕跡也找,可以找一些日常生活的照片、鄰居老師的證言等都可以證明,另外法官也會當庭詢問,這也是一種證明。要在開庭時當庭向法院進行陳述,并結合一些證據予以證明。
至于補償多少,司法實踐中各個法院、法官判定的都不一樣,法律也沒有統一的規定。要根據雙方的財產多少、貢獻大小等多種因素考慮,一般情況下從5萬到15萬不等,要結合案件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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