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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民事訴訟中應該如何回應
1、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在限期內提交答辯狀;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首先,提交答辯狀作為回應。答辯狀需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提交,通常為收到起訴書之日起的十五天內。其次,即便不提交答辯狀,法院仍可正常審理案件。如有反訴情況,可在答辯時提出。若認為受訴法院無管轄權,可在答辯期內申請異議。針對原告的起訴,應準備自身證據。
3、被民事起訴后按以下方式應訴:當被起訴后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議應依法應訴;要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果需要提出反訴的,可以在答辯狀里寫清楚,然后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并且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去參加法院庭審。
民事訴訟被告如何答辯
1、民事訴訟被告答辯狀范文內容是:標題、答辯人基本情況、答辯事由、答辯意見、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等,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答辯事由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民事訴訟被告答辯狀范文內容是什么?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
2、被告答辯的作用主要是指被告提出各種事實、主張、理由包括證據來反對原告的請求以維護自已合法權益的訴訟手段。[4]其次,還體現出民事訴訟的平等原則, 民事訴訟法 第113條第2款規定:“被告提出答辯狀,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3、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答辯請求。
4、答辯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處分原則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進行答辯也可以不答辯,均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但是人民法院必須按照法定的期限和程序將原告的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以便被告了解起訴的內容,行使法律賦予他的訴訟權利,準備進行答辯或其他應訴。
民事訴訟被告怎么應訴
1、針對起訴書,被告應提交自己的答辯狀,回應原告的指控。被告應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該期限為收到起訴書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即使被告選擇不答辯,也不會影響法院對案件的正常審理。如果被告認為原告的起訴中有不當之處,可以在答辯狀中提出反訴。
2、法律分析: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答辯狀要在限期內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3、被民事起訴后按以下方式應訴:當被起訴后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議應依法應訴;要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果需要提出反訴的,可以在答辯狀里寫清楚,然后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并且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去參加法院庭審。
法院開庭被告怎么陳述自己
1、首先,被告人在最后陳述時,應當保持冷靜和尊重法庭的態度。他們可以開始表達對法庭程序的尊重,并簡要回顧案件的主要事實。例如,被告人可以說:“尊敬的法官,我感謝您給我這個機會進行最后陳述。我想重申,我對整個法庭程序保持最高的敬意。
2、在法院開庭時,被告應當如何陳述自己的情況?首先,被告需要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辯駁,陳述反駁的原因、事實和理由,并對證據的證明力和自己的觀點進行詳細闡述。其次,被告在法庭上應冷靜應對,不要感情用事。回答法官問題時要簡潔明了,抓住問題的核心。
3、法院開庭審理時雙方當事人可以作出陳述,被告人在開庭時進行陳述的,陳述的內容應該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辯駁,并且說明自反駁的原因、事實、理由等,主要就是對于證據的證明力和自己的一些想法進行陳述。作為被告方在法庭上一定要認真對待法官的提問,千萬不要感情用事。
民事訴訟被告耳被背除了請一位律師被告還能指定一位親屬代自己回答問題...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被告人回答,被告耳背,除民事訴訟被告人回答了聘請一位律師外,還能委托一位親屬作為代理人,代自己回答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被告人回答:(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民事訴訟被告人回答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綜上,民事訴訟中兩個被告可以委托同一個代理人代理民事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為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所在單位可以推薦一人作為代理人代為訴訟,但此推薦需當事人同意并授權。人民法院許可的其民事訴訟被告人回答他公民。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委托代理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的親人代為出庭需要提交一份委托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可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的人員包括: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如果兩人為近親屬的,被告可以成為另一個被告的代理人。民事訴訟中能否為別人代理訴訟,要看是否符合代理人條件。有資格成為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包括有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等,當事人的近親屬指定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委托別人代為訴訟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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