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止
1、另外案件中止刑事訴訟,要注意案件中止刑事訴訟的是 中止審理 的原因消失后案件中止刑事訴訟,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判期間。
2、刑事訴訟中止的操作程序(一)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訴訟中止的期限未作規定。根據高法的司法解釋,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間。(二)中止審查、中止審理制度未規定對被中止審理的人應采取什么樣的措施,是否可以變更強制施。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當事人患病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到庭應訴的,經過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案件中止刑事訴訟;法定訴訟時效已經開始計算但是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被刑事拘留、被收容教育、被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在參加軍隊集訓時,訴訟時效中止。
4、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標簽案件中止刑事訴訟
相關文章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