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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人出庭需要提前幾天?
【法律分析】:三十天。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需要在法定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而法定舉證期限最低是30天,證人出庭作證是必須要經過人民法院準予才可以。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舉證期限也可以由原被告雙方自行協商,但協商的舉證期限需報請人民法院批準。
申請證人出庭需要提前幾天申請證人出庭需要提前十天。申請證人出庭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對于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也可能是法院依法指定。如果是法院指定,那么一審的舉證時限不少于15天。
法律分析: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需要在法定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而法定舉證期限最低是30天,證人出庭作證是必須要經過人民法院準予才可以。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舉證期限也可以由原被告雙方自行協商,但協商的舉證期限需報請人民法院批準。
證人出庭作證提前三天申請的規定是: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需要在法定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而法定舉證期限最低是30天,證人出庭作證是必須要經過人民法院準予才可以。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也可以由原被告雙方自行協商,但協商的舉證期限需報請人民法院批準。
如果是證人申請出庭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證人的姓名、職業、住所、聯系方式,作證的主要內容,作證內容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以及證人出庭作證的必要性。
證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是什么
1、證人出庭作證民事訴訟證人出庭條件,應該同時具有3個條件民事訴訟證人出庭條件:(1)公訴人、當事人或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2)該證人證言對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響;(3)人民法院認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
2、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鑒定。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法庭詢問證人時,其民事訴訟證人出庭條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
3、法律分析:證人作證資格與證人作證能力的區別:證人作證資格就是證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有: (一)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民事訴訟證人的要求
法律分析: 證人是在訴訟活動開始前便了解案件情況的人 證人必須是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的人 證人是自然人。證人一般應當出庭作證,在法庭上接受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的詢問、質證。
法律分析: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法律分析: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語言。證人作證前不得旁聽法庭審理,作證時不得以宣讀事先準備的書面材料的方式陳述證言。證人言辭表達有障礙的,可以通過其他表達方式作證。
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做為證人,證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法院進行相關陳述的人;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后果;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做為證人,證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法院進行相關陳述的人,因此,這就要求證人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以便真實、清晰地表達所感知的案件事實;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后果;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證人出庭需具備哪些條件
證人出庭需符合以下幾個條件:首先,其須為自然人,具人身不可替代性質;其次,依據《刑事訴訟法》,知曉案件詳情者皆有作證的責任。然而,如若存在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或未成年、無法分辨是非及正確表達意見等狀況,則不宜作為證人出席法庭。
證人要具備的條件如下:知道案件的情況;生理上、精神上沒有缺陷;能辨別是非、能正確表達;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是自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證人出庭作證,應該同時具有3個條件:(1)公訴人、當事人或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2)該證人證言對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響;(3)人民法院認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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