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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能否代理民事訴訟
1、法律分析:檢察官符合法定條件的,能代理民事訴訟。
2、法律分析:不能。在我國,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3、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擔任其所在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4、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第六條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實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由檢察官、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并依照規定承擔相應司法責任。
5、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統一調用轄區的檢察人員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調用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被調用的檢察官可以代表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履行相關檢察職責。
任何公民都可以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嗎
1、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可以不請律師,由其他年滿十八周歲以上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是可以的。但是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當事人的近親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是允許進行民事訴訟代理的。
2、協會推薦的自然人,能出庭代理民事案件。其他公民經法院許可,也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法律規定當事人委托其他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時須經法院的許可,主要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和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缺乏陳述和辯論能力,不能勝任訴訟的人及其他可能損害當事人利益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3、【法律分析】公民代理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核準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律師如何代理民事案件
1、法律分析:當事人委托律師代理一般可采取兩種方式,一是一般代理;二是特別代理。 一般代理是指與特別代理相對而言的代理。一般代理就是無須對案件的實體問題作明確表 態的代理,如代理提起訴訟、應訴,提供有關證據,發表代理詞,進行一般性辯論等。
2、律師如何代理民事案件?首先,建立委托關系。當事人需選擇合適的律師,并提出委托代理要求,雙方簽訂代理委托合同,明確代理期限、費用及責任等事項。其次,準備案件材料。律師需核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如起訴狀、證據材料、相關法律文件等,確保材料完整、合法、有效。接著,策劃訴訟策略。
3、撰寫訴訟所需的各類訴訟文書;代理律師在掌握了有關事實和證據之后,即應根據實際情況,撰寫有關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包括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和和解協議。 (1)撰寫起訴狀 《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4、所以,律師代理的一般民事案件是指除了經濟訴訟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而經濟訴訟案件是指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與公民之間因經濟權益發生糾紛而向人民 法院 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訴訟么
1、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經驗,能夠為當事人提供全面、準確的法律服務。當事人可以與律師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等。法律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是指依法取得法律服務資格,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人員。
2、法律主觀:我國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一般可以委托兩名訴訟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訴訟。《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以及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3、法律主觀:我國《 民事訴訟法 》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 代理 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一方面,是考慮 訴訟 的需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又是對委托代理人人數的限制,這種限制,既不影響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又有利于訴訟的進行。
4、法律分析:可以,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原則上應當出席庭審判決,但有當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席時,提前可以向受理法院提出代理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行駛當事人的訴權,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最多可以委托兩人作為自己的代理人人,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訴權的應當提前向受理法院提請委托書。
律師在民事案件中代理被告進行應訴答辯的庭前準備要點
1、詢問了解案情弄清案件事實,是律師代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而傾聽當事人陳述,是律師了解案情的最直接方法。向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通常采取見面溝通的方式。了解案件情況的范圍包括:主體情況、糾紛原因、基本事實、程序狀況、雙方訴求等。
2、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有:(一)在法定期間內送達訴訟文書;(二)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及合議庭組成人員;(三)確定舉證期限;(四)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整理爭議焦點;(五)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六)追加當事人。
3、被告開庭需要帶:被告本人的身份證;書面的答辯狀、就案件爭議所涉及的證據原件;如果被告委托訴訟律師開庭參加審理的,要準備好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律師要帶律師自己的身份證。
4、開庭之前,被告需要做以下準備: 第一,閱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 第二,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 第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對訴訟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師代理。
5、因此,經濟訴訟案件的律師代理就要注意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律師代理的一些特點。經濟訴訟案件涉及工、農、林、牧、副、漁、商、貿、運等各行各業,一般具有明顯的專業性,且標的相對較大,牽涉面廣,代理律師不僅要知識廣博,還應善于處理、協調國家、企業、個人的利益關系,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6、在法定期間內送達訴訟文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5條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審理前準備工作的內容之一是在法定期間向當事人送達相關訴訟文書。首先,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應當向原告、被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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