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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之訴提起的條件是什么
提起確認之訴民事訴訟中的確認訴訟的法定條件是民事訴訟中的確認訴訟,原告跟案件有利害關系,被告的信息是明確的,有確認之訴的事實跟理由及具體的訴求,原告需要向具有管轄權的民事法院起訴。一般同時滿足這些條件的,人民法院就應該立案,如果不立案,原告可以上訴。
確認之訴跟形成之訴的立案條件是沒有區別的,法律規定的立案條件是,原告跟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民事糾紛的事實跟理由,被告的信息明確,原告有具體的訴求,原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并且也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
消極的確認之訴,是指要求法院確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如請求法院確認雙方之間不存在婚姻關系。此外,根據當事人提出的時間不同,確認之訴又分為原始的確認之訴和中間確認之訴。原始確認之訴,是指在起訴階段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確認之訴,是確認之訴的典型形態。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訴訟中的確認訴訟;(二)有明確的被告民事訴訟中的確認訴訟;(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遺囑可以提確認之訴,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受理。經人民法院審理確認遺囑合法有效的,在繼承開始之后,應當按照遺囑辦理繼承,確認遺囑無效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
確認不侵權之訴的條件 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自己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請求。確認之訴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系或法律關系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被稱為確認判決。
在一個民事訴訟中,可以同時有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嗎
1、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是可以同時起訴的民事訴訟中的確認訴訟,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民事訴訟中的確認訴訟,人民法院就應該立案,比如原告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有案件糾紛的事實跟理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是明確的,屬于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等,確認之訴跟給付之訴是可以發生在同一民事案件中的。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的確認訴訟:可以,例如請求法院確認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并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五條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決定不一致,人民法院告知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3、可以啊~一起民事訴訟中可以有多項訴訟請求。
4、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合并審理是可以的。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的規定中,我國的給付之訴的顯著特點就是具有可執行性,原告的給付請求權只有通過被告方的積極作為或不作為才能得以實現,而在我國的民事的確認之訴中,無需被告為一定行為,原告的請求即得以實現。 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可以合并審理。
5、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訴訟標的同一性是存在的,因為不論是任何一種訴訟,它的訴訟標的都是可能是一樣的,而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的話,雙方是具有很大的相同的特點的所進行確認的一些事項,發生重疊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法律也是允許的。
6、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可以合并審理的。兩個獨立的案件基于相同的法律事實或者同一個標的物的,法院可以將兩個案件合并在一起審理。合并審理可以有效提高法院訴訟的效率。所謂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確認其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訴。所謂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義務的訴。
民事訴訟中給付之訴與確認之訴的聯系與區別
區別方面,首先,給付之訴的顯著特點在于其具有可執行性。原告的請求權需要通過被告的積極行動或不行動來實現。相反,確認之訴的實現無需被告采取任何行動,原告的請求即可得到法律確認。其次,確認之訴的確認具有獨立的法律意義,它本身即是一項獨立的法律請求。
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區別如下: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某種給付義務的訴。例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或交付物品。這種訴的特點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義務,具有執行力。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或事實的訴。
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訴訟標的同一性是存在的,確認之訴是原告請求法院確認其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訴。其特征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請求法院對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民事法律關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確認,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為一定的給付行為,確認之訴最終并不發生執行問題。
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可以合并審理的。確認之訴是確認雙方是否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而給付之訴則是向被告要求其履行相關的義務的訴訟,二者如果訴訟的目的一致的,可以進行合并的審理。 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可以合并審理嗎?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可以合并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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