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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檢查院建議量刑一年半到兩年半之間法院一般會怎么判?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檢察院建議量刑一年半到兩年半之間的,法院一般也會在此建議的量刑期間進行量刑。但是,法院并不是一定要按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進行量刑,法院應該根據審理情況,按照具體案件情節進行量刑,如果法院認為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不符合實際案情的,也有權在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之外進行量刑。
[img]刑事案件檢察院量刑建議法院一般會采納嗎
刑事案件檢察院量刑建議法院一般會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在偵察完畢的基礎上,向法院公訴的時候在公訴書中注明的一項建議,就像民事案件的起訴狀一樣,有訴求和建議權利,既然是建議,那么從字面意思來說,法院審判時可以做參考,也可以不做參考的,從這方面來說,他對審判時候的定罪量刑影響不大。從職責分工來說,檢察院公訴,代表的是國家,但是在法庭上,他充當的也只是原告的角色,說白了他的地位和被告在法官眼里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雙方,對于其建議,法院可以選擇采納,也可以不選擇采納,從這方面來說,量刑建議的影響也不是很大。從法院的性質來說,他是一個居中裁判的機構,實行的是不訴不理的原則,對于檢察院的公訴,法院要整體把握,居中裁判,既要聽取檢察院的公訴意見,又要聽取被告的辯護意見,雙方充分發表意見后,根據證據情況、開庭情況等做出具體的判決,所以說,對于法院出具的最終結果,是對案件的整體把握,需要參考很多方面的東西,對于量刑建議,一般來說,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也只是參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當事人是否可以對檢察院量刑建議
可以,當事人是可以對檢察院量刑建議,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除有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情節外,量刑建議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提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體確定的建議。
案件到檢察院多久出量刑建議書
檢察院量刑建議和公訴書一同遞交法院,然后由法院判刑。法院自接到檢察院公訴書和檢察建議之日起,一般在兩個月之內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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