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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中國訴訟發展史
自秦漢至明清,在告訴制度上大致相同,原則上實行不告不理,被害人或知情人告訴官府,官府才受理訴訟,但隋唐之后,也開始出現官府發現犯罪,主動追究的情形。告訴嚴格按照行政級別逐級提起。強制措施 漢唐之前,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沒有嚴格規定,漢唐之后,在刑法典中均在專篇規定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中國訴訟制度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08年的《憲法大綱》,這部文件在光緒三十四年被頒布,標志著國民訴訟權首次在憲法性文件中得到承認。它強調:“臣民可以請求法官審判其案件,并應受法律規定的審判機構進行審判。
訴訟的歷史沿革可以追溯到古代社會。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訴訟制度也逐漸形成并不斷發展變化。在古代社會,訴訟制度通常是由當地的習俗、宗教規則或者統治者的意志所決定的。
新中國建立以前行政法的產生與發展 現代意義的行政法在中國產生于民國初期。1914年5月18日公布的《行政訴訟條例》,同年7月15日公布的《行政訴訟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行政訴訟法。1914年3月21日公布的《平政院編制令》,平政院具有行政法院的性質,行政審判權不屬于普通法院,而屬于平政院。
中國民事訴訟法制的百年歷程,以民國初期為起點,是一部深入探討法制現代化進程的重要著作——《中國民事訴訟法制百年進程(民國初期第1卷)》。這部作品聚焦于中國法制從傳統向現代的轉變,揭示了中華固有法制和法律思想逐漸式微,以及西方現代法制與法律文化的逐步融入。
中國行政訴訟制度可追溯到1914年3月31日 中華民國 *** 公布的《平政院編制令》和 5月18日公布的《行政訴訟錄例》。這些法令規定采取平行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制。1932年11月17日公布的《行政訴訟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沒有改變此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廢除了上述法統。
簡述刑事案件的庭審程序
法律分析:刑事庭審流程是:開庭。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開審判;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法庭調查。
刑事訴訟一審開庭程序主要包括了以下幾個步驟,即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以及評議和宣判。至于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法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實際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往往會導致案件宣判的時間不一樣。 刑事案件庭審程序流程是什么 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二)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簡述我國刑事訴訟中偵查權的劃分。
人民檢察院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監獄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了法律上規定由檢察院,法院,國家安全部門以及軍事部門自偵的案件,其余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檢察院偵查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具有偵查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對獄內刑事案件具有偵查權、軍隊保衛機關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刑事案件具有偵查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機關。
因此,對于一些特定的案件,檢察院是有偵查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我國享有刑事偵查權的主要有公安機關、檢察院。除此之外,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機關、監獄根據刑事訴訟的規定,對部分刑事案件也享有偵查權,他們可以視為偵查主體的補充力量。在我國多元性的刑事偵查主體中,公安機關一直占據主導地位,擁有最高最多的偵查權利。
簡述刑事訴訟的程序
1、刑事訴訟程序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首先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對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然后,公安機關對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然后,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后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最后,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判決。
2、刑事案件起訴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起訴程序如下:(1)立案。偵查機關介入涉嫌犯罪案件,經初步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啟動刑事訴訟程序;(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后,開始偵查。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聘請律師;(3)審查起訴。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起訴程序有:(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公安機關、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4、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
5、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
簡述刑事訴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刑事訴訟行為成立一般包括主體、行為之意思表示和程序要件三要素。(1)主體要件 明確刑事訴訟行為成立的主體要件,首先要明確刑事訴訟主體的范圍。刑事訴訟主體應為控辯審三方,其他訴訟參與人和專門機關為一般法律關系的主體。
2、刑事案件的構成要件: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有犯罪時間、犯罪地點、犯罪主體、犯罪對象、犯罪行為等;刑事案件構成犯罪的要件有犯罪客觀、客觀方面、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四個要件。犯罪客體是刑法所保護的某種利益??陀^方面是行為人怎樣實施了該項犯罪行為,主觀方面為犯罪人的主觀態度。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成立條件是: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訴訟已經成立。被害人遭受的必須是物質損失。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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