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訴訟中的法定回避包括,以及刑訴法定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回避種類有哪幾種
- 2、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回避主體包括什么
- 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情形甲某應當回避?(
- 4、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回避的法定情形
- 5、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以下人員適用于回避的有...
- 6、刑事案件中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有哪些
刑事回避種類有哪幾種
自行回避又稱主動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關辦案人員自行要求回避。偵查人員的回避,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經有回避決定權的組織和人員決定同意自行回避的,即發生自行回避的效力。
【答案】:ACD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自行回避和申請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規定了指定回避,我國沒有無因回避。
根據《刑訴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回避包括申請回避、自行回避??梢姡珹、D正確;《刑訴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本人沒有自行回避,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也沒有申請其回避的,院長或者審判委員會應當決定其回避??梢姡噶罨乇芤伯攲倩乇芊N類之一,C正確。
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
回避分為自行回避、申請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種。自行回避,是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在訴訟過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時,主動要求退出刑事訴訟活動。申請回避,是指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認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們所在的機關提出申請,要求他們回避。
3 )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訴訟代理人的 ;( 4 )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 5 )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回避主體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還有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回避主體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在訴訟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或勘驗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法律分析: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不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于“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并不得申請復議”。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情形甲某應當回避?(
【答案】:B、C、D 本題考查回避的理由、方式。參見《刑事訴訟法》第29條、第30條的規定。
【答案】:A、C、D 【考點】回避的情形。詳解:A項中甲的情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應當回避,正確。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人員適用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刑事訴訟 法規 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人員適用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以下回避決定:決定回避,又稱職權回避,檢察人員(包括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人員)或者檢察長,存在應當回避的事由,但本人沒有自行回避,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也沒有申請其回避的,應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其回避。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回避的法定情形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人員適用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應當回避的法定情形有:①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辦案人民警察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②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辦案人民警察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③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人民警察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法律分析:辦案人員在訴訟活動中應當回避的情形 辦案人員本身就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雖不是當事人,但是本案當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辦案人員本人或者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本案的處理可能涉及某些利益。
法律分析:規則中規定:檢察人員在受理舉報和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或者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提出回避;沒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本規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其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以下人員適用于回避的有...
《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本章關于回避的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BC項正確,D項錯誤。故正確答案為ABC。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人員適用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回避規定:下列人員適用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刑事訴訟中回避人員范圍: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必要時院長、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民事訴訟中回避人員范圍: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章規定了適用回避的人員,《回避規定》也對回避的適用范圍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回避的主體包括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回避規定》就除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以外人員的回避,作了特別規定。
刑事訴訟法有關審判階段適用回避的規定,既適用于第 一審 程序,也適用于第 二審程序 和再審程序。
刑事案件中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審判人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里的“審判人員”應當包括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院長以及參加合議庭的人民陪審員。檢察人員。“檢察人員”應當包括助理檢察員、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和檢察長。偵查人員。
2、法律分析: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3、根據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另外,參與偵查活動的記錄人、翻譯人員和鑒定人的回避,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4、【法律分析】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1)審判人員。審判人員指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2)檢察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2條的規定,應當回避的檢察人員包括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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