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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民事訴訟中可以申請破產嗎
在我國企業法人正在民事訴訟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繼續進行。
公司是否可以在有民事訴訟的情況下申請破產取決于具體情況。關鍵在于公司是否滿足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一旦滿足這些條件,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申請后,正在進行但尚未結束的與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仲裁應當暫停。
公司被起訴后仍然可以申請破產。以下是具體解釋:破產申請的依據:根據《破產法》第2條的規定,企業法人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則具備申請破產的條件。訴訟與破產的關系:當公司已經被起訴時,這并不妨礙其提出破產申請。
企業打官司不影響申請破產,不過在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但尚未終結的民事訴訟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的財產后,民事訴訟繼續進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法律分析:公司被起訴可以申請破產,但要符合破產條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公司已注銷,被告應如何被起訴
1、若被告公司已注銷,則無法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應視情追究其股東、發起人或出資人的責任。首先,對于已經完成破產清算或破產程序但尚有余債未清償的公司,其剩余債務可視為處理完畢。然而,若仍存在尚未民事訴訟被告破產了結的債務,訴訟時應以從公司獲取清算資產的股東作為訴訟主體。
2、公司被注銷后不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不能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
3、被告公司注銷民事訴訟被告破產了怎么起訴:公司被注銷后,如未進行清算或者破產的,以該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民事訴訟被告破產;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4、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在進行注銷前必須成立清算組,負責對公司債務進行清算。清算組應在成立后十天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六十天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向清算組申報債權,詳細說明債權的具體事項,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5、法律分析:公司被注銷后,如未進行清算或者破產的,以該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6、律師答疑:不行。公司在注銷完成之后將無法再成為訴訟對象。注銷意味著該公司法人資格的終結,與其相關的權利和義務也隨之解除。然而,提起訴訟必須要有確切的被告人,已注銷的公司并不具備這一條件。
終本后可以申請破產嗎
1、法律主觀:可以申請,但作為被執行人的被告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 喪失勞動能力 的,人民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 破產,是指 債務人 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 債權人 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 債務 的一種法律制度。
2、企業法人符合破產條件,可以向法院 申請破產清算 還債;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 終結破產程序 ,債務不再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3、公司有官司能申請破產嗎公司有官司能申請破產。法院判斷公司能夠破產清算的事實依據,是公司有無能力清償到期債務,與公司有無涉訴沒有關系。在公司提起訴訟的時候,如果人民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那么原來的訴訟案件需要暫時中止審理。
4、特別是規定需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一律限制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等消費,防止其借終本程序規避執行。此后,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5年內,執行法院每6個月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一旦符合恢復執行條件,及時恢復執行。
5、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6、八)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九)行政執行標的滅失的;(十)案件被上級人民法院裁定提級執行、指定執行、委托執行的;(十一)案件被上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再次申請執行且符合立案條件的;(十二)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一系列法律后果隨之產生。首先,禁止對債權人進行個別清償,這是為了保護所有債權人的權益,確保公平對待每一位債權人。其次,法院會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負責破產事務的處理,包括財產的管理、分配等。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禁止對債權人個別清償。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會同時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來對破產的一系列事情進行管理。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法律分析: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會組織清算組對公司的資產和負債進行清算。一般情況下公司要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不得對任何債權人進行提前清償。所有以破產公司為被告的案件停止訴訟活動,進入執行階段的判決也暫時停止執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個人申請破產的后果:財產被清算。個人申請破產后,法院會對其財產進行清算,以償還債務。個人的財產包括房產、車輛、存款、股票等,都可能被清算。信用記錄受損。個人申請破產會對個人的信用記錄產生嚴重影響,可能會被列入失信名單,影響個人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記錄。
破產清算的法律影響包括:(一)自宣告破產之日起,債務人應停止運營。若需要繼續以保障債權人權益進行運營,需獲得法院批準。(二)宣告破產后,破產企業將失去對自身財產的控制及處置權力,所有資產皆由清算小組接手處理。同時,債務人銀行帳戶也只能由清算小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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