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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72條故意傷人輕傷會怎樣
1、法律主觀:造成 輕傷害 二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 立案偵查 ,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2、是要被判刑的。和別人打架并將他人打成輕傷的,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聚眾斗毆罪,應分別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或第二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 法規 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法典172條
醉酒涉嫌危險駕駛罪,涉及的《刑法》條款是第133條之一,與第172條無關。按《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時認定為醉酒駕車,按 《刑法》規定,處拘役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運輸假幣罪、持有假幣罪 171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172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194條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或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刑法第172條持有、使用假幣罪,總面值2000元以上或者幣量200張以上為“數額較大”;總面值3萬元以上或者幣量3000張以上為“數額巨大”;總面值10萬元以上或者幣量1萬張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
刑事訴訟法172條規定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 法規 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規定,自訴案件有4種處理方式:(1)調解。(2)當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3)撤回自訴。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據此,本題AB項正確。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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