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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對方敗訴律師費誰付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官司打贏了,對方的律師費要勝訴方出,但是有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在經濟糾紛案件中,若當事人委托律師處理案件,相應的律師費用通常由委托人承擔。至于訴訟費用,則按照案件結果由敗訴方承擔。通常情況下,經濟糾紛案件中律師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但在特定情況下,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著作權和商標權民事案件等,敗訴方可能需要承擔合理的律師費。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費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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