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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未按照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未按照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3、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采取的一系列強制執行措施,以確保法律文書得到切實執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些措施涵蓋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搜查隱匿財產等多個方面。
4、對此我國《仲裁法》第 6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2款及第260條第1款已作了明文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5、訴訟法260條利息是銀行利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標準是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基礎上再加一倍。
民事訴訟法140條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146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_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事訴訟法解釋140條是指在適用簡易程序是,不適用公告送達。這是一種限制,目的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條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不適用公告送達。
也就是說,法院處理程序的事項,應當使用民事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的規定,裁定的適用范圍是:(一)不予受理 當事人不享有民事程序上的訴權,或者該法院對此案件無管轄權的,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駁回起訴關注的是程序上的問題,即起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駁回起訴適用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且駁回起訴發生在立案后。
民事訴訟法濫用訴權的類型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濫用訴權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惡意訴訟行為,另一種是不正當行使訴權的行為。兩種情況都是屬于當事人濫用訴訟的情況,相關情況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對于造成了嚴重后果的還需要刑事處罰。 民事訴訟法濫用訴權的類型有哪些?濫用訴權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惡意訴訟和不正當行使訴權。
原告濫用訴權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包含財產型責任和精神型民事責任。除了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以外,賠償損失是濫用訴訟行為較為常用的侵權責任方式。侵權行為人不僅要賠償受害人的人身、財產權益所遭受的實際財產損失,還應賠償受害人因其濫訴行為而應訴所支出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誤工費等。
惡意訴訟就是濫用訴訟權利,簡稱濫用訴權,是指對起訴權、其他訴訟權利的濫用。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