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名解析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其他公共場合,聚集人員,以打砸、焚燒、沖擊、堵路、 *** 、 *** 等方式,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罰款標準
1、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罰款標準為5000元50000元不等。主要責任人員罰款標準為10000元100000元不等。
三、主要責任人員包括
1、組織者指策劃、組織、指揮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骨干分子指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中起關鍵作用的人員,如領頭群眾、傳聲筒等。
3、參與者指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中參與暴力行為的人員。
四、罰款標準的確定
1、根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對罰款標準進行確定。對于主要責任人員,罰款標準應根據其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中的作用和責任進行區分。
3、對于未成年人參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應根據其年齡和情節輕重進行判定,并視情況進行教育、幫助和改造。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和秩序,應依法嚴懲。同時,對于主要責任人員的罰款標準也應進行嚴格的區分和確定,以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保障社會安全和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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