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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四)人民法院不承擔證明責任,但人民法院負有調查、核實證據中的疑問的責任;(五)公安司法機關對有關程序法事實負有證明責任;(六)對于某些程序法事實,提出主張的訴訟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舉證責任承擔的一般原則是什么?“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早在羅馬法中就確立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后來的刑事訴訟舉證責任承擔上也承繼了這一原則。這一原則是從舉證責任與訴訟主張之間的聯系出發,認為舉證責任應當由提出訴訟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承擔。
綜上所述,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時,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刑事訴訟辯方應該如何舉證
1、刑事訴訟辯方應該按下列方式來舉證:舉證前向法庭明確說明舉證目的以及證據收集的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舉證,并科學、合理地安排舉證的順序,提供舉證提綱、舉證要點;對于自行收集的證據最好當庭出示原件,進行質證,并要求將記錄在庭審筆錄中。
2、在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辯方向法庭舉證的包括兩類證據:一是自行收集的證據二是在案卷中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作為辯護律師,尤其要善于利用控方證據在法庭上舉證。律師作為辯方舉證時要注意:向法庭舉證,一定要科學、合理地安排好舉證的順序,并且要向法庭提供舉證提綱、舉證要點。
3、辯方合理承擔舉證責任原則。所謂的辯方合理承擔舉證責任,即法律將訴訟中一定的訴訟風險預設給了辯方,需要由辯方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主要的目的是在合理范圍內減輕控方的舉證責任,以求提高訴訟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刑事訴訟打擊違法犯罪更加有力。
4、事實上,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的舉證程序非常簡單,收集了足夠的證據之后,把證據直接交給人民法院即可,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時候,會把公訴意見書及證據交給法院,開庭之后有質證環節,但質證跟舉證是不一樣的。
5、只要到了法庭辯論階段,關于綜合質證必要性的第一點:就是我們在辦案過程中經常會發現,控方有時所出示的證據,其三性都沒有問題,都是合格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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