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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管轄問題的哪一項表...
-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情形屬于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是...
- 3、民事訴訟法243條規定
- 4、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關于級別管轄,下列哪些表述...
- 5、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關于地域管轄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6、民事訴訟的管轄具體指的是什么
1.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管轄問題的哪一項表...
《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明確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2)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包括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與合同沒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人民法院,該協議無效。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情形屬于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是...
1、A、C項正確、B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B項中的“省內”表述錯誤,應為“轄區內”。
2、一般來說,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3、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243條規定
1、民事訴訟法243條是指當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時,法院有權強制執行,且其他機關有義務要幫助其實施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家屬撫養的生活必需費用。
2、民事訴訟法243條是指當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時,法院有權強制執行,且其他機關有義務要幫助其實施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3、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4、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243條第1款的規定,對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進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5、可以繳納社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法院有權扣留、提取其收入,但應保留生活必需費用。被執行不影響社保權利,單位必須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被執行人繳納社保,不得以“被執行”為由停繳;失業者可通過靈活就業參保,養老、醫療不受限(個別地區限制公積金自主繳納)。
6、《民事訴訟法》第243條明確規定:被執行者如未能按照執行通知書所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書中規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將有權采取扣留、提取其應盡義務部分的收入等措施。然而,在執行過程中,需保障執行人和其撫養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關于級別管轄,下列哪些表述...
管轄權轉移,是指依據上級法院的決定或同意,將案件的管轄權從原來:有管轄權的法院轉移至無管轄權的法院,使無管轄權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轄權。管轄權轉移在上下級法院之間進行,通常在直接的上下級法院間進行,是對級別管轄的變通和個別調整。故C項正確。
本題考查督促程序案件的管轄、級別管轄、協議管轄、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條的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2)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包括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與合同沒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人民法院,該協議無效。
則約定的履行地丁市K區和被告住所地丁市G區有管轄權。如果趙山沒有實際履行合同,則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丁市G區法院管轄。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之規定,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H區法院管轄。綜上所述,丁市H區法院并無管轄權,D選項是合法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關于地域管轄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1、【解析】(1)選項B下列關于民事訴訟管:因侵權行為提起下列關于民事訴訟管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下列關于民事訴訟管;(2)選項C下列關于民事訴訟管:兩個以上法院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法院起訴(選擇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2、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移送管轄通常發生在同級法院之間,用來糾正地域管轄的錯誤,但有時也發生在上下級法院之間。根據該規定第7條的規定,當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但受訴法院發現其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的管轄具體指的是什么
1、民事訴訟管轄,亦稱為“民事審判管轄”,是指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這種分工和權限是基于管轄權而產生的,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恒定”。也就是說,法院對于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是無權進行審理的。各國的法律規定在管轄方面并不完全一致,但一般可以按照三種不同的標準來劃分。
2、民事訴訟的管轄是指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以下是關于民事訴訟管轄的具體解釋:定義與性質: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是確定法院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恒定”。法院對于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無權審理。管轄的依據:管轄主要基于《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而產生。
3、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诠茌牂喽a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恒定”,法院對于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無權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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