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一次性買斷工齡補償標準的問題,以及和下崗買斷工人賠償標準?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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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買斷工齡職工補償金計算方法?
企業買斷工齡實質上就是辭退員工的另一種方式。企業既然辭退了員工,就應該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給員工核發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公司服務年限*補償額度+1個月的工資(通知期)。年限計算方法為:每在公司服務一年計算為一個月,累計計算。補償額度為員工被辭退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數。
買斷工齡最高補償多少年?
買斷工齡是不合法的,但是由于企業改制有部分職工下崗是可以的。職工下崗最多補償多少年國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有的單位是根據職工實際工齡計算的,有的單位設定最高補償年限的。我在06年24年工齡下崗的,單位設置的最高年限是12年,拿了3000元補償金就下崗了。
買斷工齡補償標準?計算方法?
買斷工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買斷工齡”,通俗地講,就是企業讓那些幾乎干了一輩子的員工拿點“遣散費”走人。
前幾天,某國有大型石化企業的孫先生憤憤地告訴記者,該企業因機構精簡、準備上市等原因正與一大批員工辦理實質上是“解除合同”的“買斷工齡”手續。
一位已經“買斷工齡”的許先生離開公司后才發現,留下來的員工待遇更好了,想回來卻發現手中捏著自己已經簽字的協議,上面并沒有“買斷工齡”的字樣,欲告無門,后悔莫及!
然而,勞動者須明確的是“買斷工齡”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制度,繳納社會保險費”(72條)。
可見,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員時還采用“買斷工齡”的做法。
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采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征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一系列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已經頒布和實施,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后,“買斷工齡”一詞就應該退出歷史舞臺,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應該發生“買斷工齡”這類事情了。
時至今日,“買斷工齡”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業在通過“買斷工齡”的形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說明這個企業沒有依法為其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依法對企業進行制止和制裁。
相關背景
“買斷工齡”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余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準,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余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在當時,企業與員工之間一般沒有勞動合同,所有國有企業的正式員工都是“終身制”,我國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國有企業員工的醫療、養老保障完全依賴於企業,員工離開企業則不能享有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同時,一些國有企業在合資、改制過程中,又急需解決大量富余人員的安置問題。
因為社會保障渠道單一,員工離開企業難以生存,企業不能無條件地把員工推向社會。但如果企業繼續負擔大量富余人員的醫療、養老問題,企業將被托垮。面對這些不能退休、不能繼續留在企業、企業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余人員,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一些國有企業采取了“買斷工齡”的形式,解除了富余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
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很多國有企業采取了“買斷工齡”的辦法安置剩余員工也只是權宜之計。可見,“買斷工齡”是建立在國有企業員工“終身制”,且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礎之上,企業支付給員工“買斷工齡”的貨幣,應該視為企業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后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下崗買斷工人賠償標準?
賠償標準因地區和公司不同有所差異,但總體來說,下崗買斷工人的賠償標準為:工齡1年以內一般為5-8萬元,工齡1-10年一般為8-20萬元,工齡10年以上一般為20-30萬元。這是因為買斷工人賠償是用于彌補失業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生活壓力,同時也是對員工之前的工作和貢獻的一種認可和回報。此外,下崗買斷工人的賠償標準還會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政策支持等因素進行調整。例如,國有企業可以享受國家政策的支持,賠償標準相對較高;而一些民營企業可能面臨資金短缺等問題,賠償標準則會相應降低。總的來說,下崗買斷工人的賠償標準不同,但一般是由一系列因素的綜合考慮所定。
國有企業買斷補償標準是多少?
買斷工齡應當視為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根據相關法律依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OK,關于一次性買斷工齡補償標準和下崗買斷工人賠償標準?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