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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法中“判決”、“裁定”、“決定”三者間的主要區別在哪里?
- 2、刑事訴訟案件分析被告人 *** 搶劫,因搶劫罪被A市甲區人民檢察院起訴...
- 3、再線急求一經典刑事案件分析
- 4、什么是刑事裁定書
- 5、刑事判決書補正裁定
刑事訴訟法中“判決”、“裁定”、“決定”三者間的主要區別在哪里?
【法律分析】適用事事項不同、依據不同、決定和判決不同。刑事訴訟中判決、裁定、決定的區別:判決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判決是對案件實體問題的處理,刑事訴訟中的判決即是根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問題作出的結論。
一審判決都可以上訴(10日內);而裁定只有三類(駁回自訴、不予受理(自訴)、管轄權異議)可以上訴(5日內);決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訴。
法律分析:刑事判決和裁定區別有:解決問題的性質不同,判決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就實體所作的決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訴訟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決定。
法律分析:判決和裁定,雖然都是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作出的一種決定,兩者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的區別在于以下3點:兩者的適用事項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的問題,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
法律分析:裁定與判決的明顯區別有:第一,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第二,作出的依據不同。
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作出的依據不同。
刑事訴訟案件分析被告人 *** 搶劫,因搶劫罪被A市甲區人民檢察院起訴...
被告人上訴案件,不得加重刑罰。第二百二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被告人:李三,男,1987年1月19日出生,2002年10月12日因搶劫罪被XX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04年5月5日因涉嫌搶劫被模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經模擬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甲市A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判決宣告后,甲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判決定性錯誤,姚某犯了搶劫罪,遂直接向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提出抗訴。被告人姚某未上訴。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撒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等情形),被告人可以行使上訴權,檢察院可以行使抗訴權。第本案經市中院發回再審,那就是適用的一審程序,作出的飯搶劫罪并判處5年的判決,被告人如果不服的,可以上訴。刑事案件從判決書送達第二日起計算上訴期,一共10天,如對再審不服,建議抓緊時間上訴。
再線急求一經典刑事案件分析
就本案的起因和犯罪的事實、情節而言,應當認定被告人吳建綱只有一個主觀意圖即殺死黃亞平的故意,客觀上也僅實施一個具體行為,但同時觸犯兩個罪名即故意殺人罪(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屬于刑法理論上的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罪即故意殺人罪(未遂)處斷。
開具《詢問通知書》對所有在場人同進行詢問查證。做好現場勘察,提取相應的物證,比如血衣,傷害所用的工具等應及時提取 。對傷者的傷情進行傷情鑒定,并取得醫院的就診記錄作為證據。
之前我單位一個同事學法醫的,學習的時候發給我的,你看看吧沒準符合你的要求。
什么是刑事裁定書
法律分析: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書面決定。裁定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凡用書面語形式表達的,稱之為裁定書。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種重要司法文書,其作用在于保障訴訟順利進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決得以實現。
法律分析: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書面決定。 裁定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凡用書面語形式表達的,稱之為裁定書。
刑事裁定書指法院在刑事訴訟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依法就訴訟程序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裁定后制作的訴訟文書。刑事裁定書是刑事裁定的書面形式。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種重要司法文書,其作用在于保障訴訟順利進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決得以實現。生效的裁定書與生效判決書一樣,都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
刑事裁定書是在刑事訴訟中,法院根據審判與證據,最終的法定裁決文件。文件包含對被告犯罪指控的裁定、判決結果、刑罰,如罰金或監禁,以及對證據與法律依據的詳細解釋。其目的在于確保審判過程的公正與合法,同時為案件當事人提供明確的法律結論。
刑事判決書補正裁定
刑事補正裁定抗訴應該向辦案的檢察院提出。各級法院對于在本院發出的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或者刑事調解書中,發現有個別文字上的錯誤或者遺漏,予以改正。如果法院沒有及時改正,可能會導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損,這樣除了申訴還有抗訴的 *** 手段。
判決書補正裁定可能會影響原判決的生效時間。法律分析對于補正裁定是否影響判決的生效時間,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理論和司法實踐兩個角度,均認為,補正后的判決書的生效時間還是原判決書的生效時間。而補正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并對原判決書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法律并未明確補正裁定對判決生效時間的影響,但理論和實踐中普遍認為,補正后的判決書仍以原判決書的生效時間為準。 補正裁定一旦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對原判決書具有追溯力。理論上,補正僅糾正筆誤,不改變權利義務關系,不產生新裁判結果。
補正裁定書適用范圍主要強調的是“筆誤”,且指判決書、裁定書或者法院制作的調解書中的個別文字上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筆誤;其他筆誤或者遺漏,不可以“補正”已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以及判決結果。
可以明確補正裁定的適用對象應當是法律文書,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筆誤是指法律文書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在審判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法官在法律文書中會出現筆誤,但是實體處理結果并無問題,此時,應當作出補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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