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公訴科的量刑建議,以及公訴方提出量刑建議一般判多少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公訴科會建議緩刑嗎
- 2、檢察院哪個科出量刑
- 3、公訴科建議3到7年能判多久
- 4、故意傷害罪,輕傷二級,檢察院公訴科沒有量刑建議合理嗎?
- 5、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什么時候寫完
- 6、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
公訴科會建議緩刑嗎
公訴科是人民檢察院下設科室之一,主要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檢察院具有量刑建議權,完全可以建議緩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檢察院哪個科出量刑
檢察院沒有量刑權,只有量刑建議權,量刑權是國家刑罰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權,當然應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人都沒有量刑權,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量刑的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并參照犯罪人的個人情況,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犯罪人裁量在確定刑罰的活動。
不過檢察院的公訴科工作職能之一就是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并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提請抗訴或建議提請抗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img]公訴科建議3到7年能判多久
一般是3到7年之間,這個就是法官的自由量刑權,由法官來決定最后的刑期
故意傷害罪,輕傷二級,檢察院公訴科沒有量刑建議合理嗎?
合理。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什么時候寫完
量刑建議是體現在檢察院公訴科《公訴案件審查報告》中的內容,在制作《起訴書》時就應當提出。
所以,當然是在起訴前。
望采納,謝謝!
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
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依法執行職務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 國家安全機關 、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 檢察院批捕 ,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搜索,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 審查起訴階段 。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 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 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最后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如果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 的當事人 不服一審判決 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在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 申請取保候審 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后按剩余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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