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大家好,今天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員工變相解雇補償標準,以及公司變相逼迫你辭職怎么要補償?的相關問題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可以幫助到大家,還望關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動力,謝謝大家了哈,下面我們開始吧!
本文目錄
變相辭退的認定方法?
變相辭退認定方法就在于找證人證言或者是提供和單位的溝通記錄等。
用人單位為了達到辭退的目的,對勞動者降職調崗的,勞動者可以拒絕該用人單位的安排。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降職調崗為目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公司項目結束,變相辭退員工,員工應得到什么樣的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仲裁如何認定變相辭退?
變相辭退
要么就是公司突然通知你能力不符,要給你調崗位
要么就是臨時通知你要出差或者外派到別的城市上班
以上除非你個人真的愿意過去,不然都是變相辭退,還不給賠償那種
公司變相逼迫你辭職怎么要補償?
可以讓公司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對你進行補償,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個人就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所以,可以跟單位協商解決。
公司效益不好,老板以調崗為理由變相辭退員工,員工有賠償嗎?
把你調到其他公司任職,是需要現公司、其他公司、員工三方同意,簽訂三方協議或者解除原勞動合同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拒絕,要求繼續在原崗位工作,如繼續在該崗位工作,是沒有依據要求賠償的。
題主說的變相辭退,這里我就理解為公司希望通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這個條款為依據和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上并不能夠成立。因為這里必須是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進行調崗,調崗后仍不能勝任,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通過這個條款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題主認為公司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合理,或者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沒有支付,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保留相關證據,尤其是公司出具的書面通知。
關于員工變相解雇補償標準,公司變相逼迫你辭職怎么要補償?的介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