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員工離職開除補償標準,以及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辭退補償?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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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員工被辭退賠償標準?
從8月20日開始,主動離職的員工,補償標準也從原本就讓人羨慕的N+1變成了N+4,可謂是一筆非常豐厚的離職補償了。就在許多企業員工都還在盡力爭取N+1的補償的時候,華為將離職補償提升到了N+4,更是讓許多人眼紅不已。
其實有關于華為的職場重壓問題,先前一直都有相關的討論和質疑聲。有人表示,華為的加班時間可以說是企業當中最長的,日均加班時間高達4小時以上。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華為對于員工的薪資問題是完全不存在克扣,也給得非常大方的。
對于任何一家企業來說,裁員都是不得不面臨的問題。不論是為了換新血,還是為了緩沖企業面臨的大寒冬,其實都是一件在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為員工著想,盡可能提高員工的補償,也的確是一家良心企業該有的風范。很明顯的是,華為就是這樣的一家良心企業,也難怪引來那么多其他企業的員工的眼紅了。
京東大量裁員,總部辭退30%,勞動合同終止是什么補償標準?
我們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是我們法律關于裁員、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的規定。
互聯網企業正在進行大規模的如火如荼的裁員。客觀說,裁員沒有問題。畢竟企業遇到經營困難,通過裁員等方式來減少成本也合理。我們也不能將負擔要求企業自行承擔,最后企業出現經營困難而進入破產清算,那對企業,對員工,對社會的影響和傷害更大。不過我們也希望企業在裁員的時候,也應當依法保障職工的利益。不少企業就是又想裁員,又不想給經濟補償金,還要想出各種各樣的名目來逼迫員工自行離職。這種做法就不太妥當。該給的補償正常給,大家也能好聚好散,關系沒必要那么僵,對企業形象也是好事。對于員工,事后也還能申請失業補償。
當然,大規模裁員的話,我們是需要經過相應的程序,需要提前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再將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能實施裁員。如果沒有經過法定程序,那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則要翻倍。
2021年南京辭退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公司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后,補償費遲遲不給怎么辦?
聽您的口氣,關于補償費的給付在您的手里應有有效的依據,問題只在于給付的時間問題。
多次看到類似的新聞,這些無良公司太可鄙!
不知您所在地是否有幫助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中心(若沒有,可找當地有心的律師提供幫助意見),你可咨詢他們,請他們幫你向公司出具關于依法及時、限時給付補償費的函;內容還要包括若不再限時履行,牽涉到利息和誤工費賠償的內容。你是有理一方,萬一不行,就打官司,法院肯定會走依法調解的程序。
我是公司安環部門的,為了一個市級安全職能部門的無理上十萬的罰款,說了多少道理沒用,最后不惜冒得罪穿小鞋的風險,一紙律師說明函解決問題。
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辭退補償?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只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即可。補償金是按照該員工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只有當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員工不愿再繼續履行該合同的情況下,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是補償金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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