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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前必須經過調解嗎
1、法律分析:訴訟離婚開庭前會調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離婚訴訟中調解這一程序是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的,因此除非當事人拒絕調解,否則在法院開庭之前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民事訴訟法》第9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3、法律分析: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4、上訴是訴訟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之后的行為,首次提起離婚訴訟是起訴。通過訴訟離婚要先經過調解的前置程序,調解不成的進入訴訟程序。首次訴訟離婚被法庭駁回訴訟請求的,須等待半年后重新起訴。
5、在開庭前法院會組織夫妻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都不接受調解或者調解無效的,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都可以調解。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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