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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可以申請筆跡鑒定嗎?
1、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應于法院預先制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筆跡鑒定申請。若未能在此時限內申請且無合理理由,需對舉證不能負責。在期限內提出的請求,鑒定機構可經雙方協商或由法院指定受理。
2、筆跡鑒定必須是立案后才能做嗎?不是,只不過由法院制定鑒定機構的話,出具的鑒定結論被采信的可能性會大一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3、法律上有規定申請筆跡鑒定時間嗎?申請筆跡鑒定是有時間限制的,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同樣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號,當事人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4、司法鑒定的鑒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鑒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鑒定結果相關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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