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訴訟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內容概述:訴訟程序如何保障實體與程序正義...
- 2、在刑事訴訟中,法官、原告和辯護人都集中到一個人身上這種集中是和心理學...
- 3、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基本原則
- 4、刑事訴訟客體論內容簡介
- 5、法學研究生教學書系:刑事訴訟原理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內容概述:訴訟程序如何保障實體與程序正義...
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實體公正是結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過程的公正。關于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關系有以下幾種觀點:(1)實體優先論。(2)并重論。(3)程序優先論。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具有內在的一致性,終極目的都在于公正解決糾紛。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實體公正實現的作用。
基本原則 - 內容總覽:概述刑事訴訟法的核心原則,如公正、公開、程序正義等。- 重點透視:原則在實際案例中的體現及其重要性。- 難點例題:挑戰性問題,以檢驗原則理解程度。- 例題解析:通過案例解析基本原則的運用。
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 實體公正雖然不如程序公正容易把握,但也絕不是毫無蹤跡可尋。在我看來,它至少包括如下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標準公正。即:評價事物的標準要公正。正是以行賄者的年齡、工齡、學歷、經歷、職務等作為推薦、考核領導干部的標準,導致了無論程序如何公正,也無法帶來結果的公正。
刑事訴訟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關系如下: 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實體公正是結果的公正,程式公正是過程的公正。 關于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關系有以下幾種觀點: (1)實體優先論。(2)并重論。(3)程式優先論。 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具有內在的一致性,終極目的都在于公正解決糾紛。
在刑事訴訟中,法官、原告和辯護人都集中到一個人身上這種集中是和心理學...
刑事訴訟中沒有“原告”這一概念。 你刑事訴訟的原理有哪些的這句話應該是對控審分離原理的概括。 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刑事訴訟的原理有哪些,這是審判者與辯護人的分離; 控申分離刑事訴訟的原理有哪些,法院居中裁判,這是控訴方和審判者的分離。
不告不理,是指沒有原告的起訴,法院就不能進行審判。具體包括兩層含義刑事訴訟的原理有哪些:一是沒有原告的起訴,法院不得啟動審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訴是法院啟動審判程序的先決條件;二是法院審判的范圍應與原告起訴的范圍相一致,法院不得對原告未提出訴訟請求的事項進行審判。
在糾問式訴訟中,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是集于法官一身的,且不實行不告不理原則,對刑事訴訟的開始和推進不取決于被害人和被告人任何一方,在此過程中法官才是積極作為的推動者。這種訴訟制度決定刑事訴訟的原理有哪些了有罪推定的必然性。因為不可能使同一個法官在同一案件的不同階段持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即既支持控訴又在審判時否定其控訴。
在訴訟程序進程中,證據是整個訴訟程序的基礎和核心。作為法定證據形式之一的證人證言對于查明案件事實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國一般在證據法中規定了強制證人作證的義務。在學理研究及制度設計上對證人利益的保護則付之闕如。對證人權利的保護體系殆有檢討的余地。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基本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基本原則:我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進行刑事訴訟時,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或基本行為規范。確定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法律依據:《憲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
教師在講授時,可結合古今中外的刑事訴訟法知識材料,包括學術論爭和司法實例,增強學生對基本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學生在學習時,應將法學原理、法律規范和司法實務有機結合,關注刑事訴訟法學的最新動態和國家刑事訴訟法制進展。
此書共分20章,涵蓋了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和制度、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證據制度、強制措施以及刑事訴訟程序等核心內容。通過準確闡述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本書全面反映了中國當前刑事司法理論和實踐的現狀。
法律依據:刑法的基本原則如下: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體現在形式和實質兩個側面,1形式側面,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2實質側面,罪刑法定的實質是對公權力的限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罪刑相當原則。
原理與原則 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模式;刑事訴訟的基本概念;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等等。 刑事訴訟制度 (1)管轄 主要掌握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特殊管轄;以及管轄的變通。 (2)回避 主要掌握回避適用的人員;回避適用的理由;回避的種類;回避的程序。
首先,理論性。不僅詳細解釋刑事訴訟法律條文,更深入探討其背后的訴訟理論,對刑事訴訟法與憲法、刑事訴訟法與刑法、刑事訴訟模式、刑事訴訟原則等基本理論問題進行深度解析。其次,體系性。本書從宏觀角度總結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同時構建起完整的刑事訴訟法學學科體系。最后,新穎性與準確性。
刑事訴訟客體論內容簡介
大陸法系的刑事訴訟客體理論,指的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主體與對象之間的關系。其核心在于如何界定訴訟中的主體和客體,以及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本文通過細致的梳理,揭示了理論的核心內涵和應有功能,澄清了可能存在的誤解。針對我國的刑事訴訟實踐,本文提出了具體的構建方案。
刑事訴訟的主體包括法官、檢察官、警方、嫌犯、辯護人、輔助人以及民事當事人。我國傳統訴訟理論將訴訟客體界定為訴訟認識或訴訟活動的對象.也就是刑事訴訟主體所進行的訴訟活動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為訴訟客體 。
訴訟客體是訴訟主體的活動所指向并完成的客觀事實,即通過訴訟活動所要解決的實體問題。在刑事訴訟中,必須解決的是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以及犯的什么罪,犯罪事實、情節與證據如何,是否需要適用刑罰和適用何種刑罰等一系列問題。訴訟客體是訴訟活動的終極目標。
法律分析:客體要件,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客觀要件,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主體要件,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法學研究生教學書系:刑事訴訟原理內容簡介
許身健(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負責第五章一至三。值得注意的是,羅海敏(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和何挺(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分別參與了第三章三和第五章一至三的修改工作。何挺、王貞會和樊強還對書中的資料進行了細致的核對和審閱。
《刑事訴訟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是一部專注于刑事訴訟法學的教材,旨在深入解析法律原理并結合實際案例。該教材的編纂過程耗時較長,源于編者對高質量教材的追求以及對刑事訴訟法學學術轉型的重視。
宋英輝,1957年誕生于河北,是中國法學界的杰出學者。他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的教授,同時也是博士研究生的導師。他的學術生涯始于1982年,那年他畢業于河北省師范學院,獲得了哲學學士學位。隨后,他在1989年和1992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分別取得了訴訟法學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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