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工傷拖欠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工傷賠償支付令怎么收費?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
建筑工地工傷施工單位沒交工傷保險怎么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不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賠償標準的標準,進行賠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第六十六條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前款規定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以及前款規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煤礦關閉工傷如何賠償?
賠償辦法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來,勞動法的規定如下:勞動合同終止,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這里的一個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根據在礦工齡,每滿1年補償1個月在崗工資,也就是如果截止今年(最后一年不滿一年也按照1年算)已經干了10年,則一次性補償10個月工資。這個是硬性規定,沒有商量的余地。
2、償還拖欠的各類工資津貼福利,以及勞保待遇,另外還有需要繳納各種工傷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醫療保險(一直繳納到關閉期),如果未繳納,必須補繳,這是國家規定強制性繳納的,也是個人的權益。
3、具體請咨詢當地煤管局及勞動保障部門。
4、根據當地政策,一次性補償遣散費(含搬家費、誤工費等等),這個額度需當地遣散機構確定,一般按照人頭定,5000-2萬幅度。
拖欠工傷賠償我們應該怎么辦找那個部門?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工傷賠償支付令怎么收費?
如果工傷賠償協議是在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下達成的,可以憑身份證、仲裁調解書、生效證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你與用人單位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持調解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六條【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農民工發生工傷打官司耗費大量時間財力也沒得到賠償,該怎么辦?
此話怎講?雖然部分地區的確存在貪贓枉法的個別現象,但大多數地方的法院都是依法受理、依法審理、依法宣判。既然自己受了工傷,需要去法院起訴,那必然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只要法院案件審核完畢,錢自然就會賠給你,而所謂的越打越窮,此說法從何說起?
如果不是參與過類似的案件,還真就被題主給忽悠了,農民工發生工傷,老板拒賠打官司是正常的,只要自己的訴求合理、且有相應的證據,那么其余的事就交給律師和法院就好了,自己只要按時出庭,做出各種陳述即可。
至于長時間拿不到錢,這也是必然的,畢竟法院要走流程,案件不結束,審理不清楚的情況下,人家對方也不可能提前賠償你。但如果真的有困難,其實可以先要求老板墊付一定的費用,但現實中一旦鬧到了法院,老板也不是傻子,人家肯定不會先拿錢出來,也是等著法院判。
至于越打越窮這個事,就更不客觀了,如果自己獅子大開口要的錢比較多,老板拒賠,最后起訴到法院,那自己本身就存在問題;如果自己的訴求合理,且有法可依,但老板拒賠,鬧到法院也是沒辦法的事。畢竟后續的賠償、營養費、陪護費、以及傷殘補償等,都必須嚴格的按照相關的程序來,待法院依據主觀、客觀上的證據進行審理之后做出判決,你才能拿到錢。
再說的直白些,因為這次傷殘而到自己沒有收入來源、或者喪失勞動能力,那也不必擔心,法院會對你的傷情進行鑒定的,你所有的一切損失都會在案件審理完畢后,由你的老板賠付你,也就是說你的貧窮是暫時的。
但有一點希望題主反思下,我國法院的訴訟費收費標準來看,哪怕是賠償金額到50萬的案件,也沒多少訴訟費。而且還是當事人墊付,如果案件贏了,一般都是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的。哪怕請了律師,律師費也不是很貴,雖然可能前期要墊付一些費用,但也不會有太多的錢,越打越窮這個結論是從哪來的?
更何況,案件的周期還得根據自己的受傷程度決定,需要做工傷鑒定的,如果自己受傷嚴重,就必須等自己好了之后才能去做鑒定,這期間自己哪怕在家養兵,因為沒有生活來源會致貧,但等官司打完,您休息的這段時間,老板也是要給予賠償的。不必過于擔心。
關于本次工傷拖欠補償標準和工傷賠償支付令怎么收費?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