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法控告和申訴的區別是什么
1、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提出的時間不同。針對的對象不同。但是,刑事訴訟中的申訴和控告的形式都可以是口頭的或者書面的。且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只能提起一次申訴,并且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2、申訴和控告的區別有:目的不盡相同。申訴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人事權益,而控告除了有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的目的外,還有要求上級機關或者其他專門機關依法懲辦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目的;客體不同。
3、法律分析:檢察院控告和申訴的區別如下:概念不同。檢察院控告一般是指,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申訴是指,訴訟人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時,依照法律向有關部門提出重新審理的要求;目的不相同;客體不同。
4、申訴和控告的區別:事由不同。申訴是對處分決定不服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所提出,是對案件的結果提出的異議;控告是指揭露個人、單位或者組織違法行使權力,侵害控告人合法權益的事實并要求懲處的行為;目的不同。
什么是刑事申訴與控告
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
申訴是指沒有上訴權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申訴的提出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提出的時間不同。申訴人應當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訴是一種補救措施,只發生在判決結果生效以后。控告的目的在于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控告發生在判決以前。針對的對象不同。申訴是事后的補救,申訴的對象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
檢察院控告一般是指,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申訴是指,訴訟人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時,依照法律向有關部門提出重新審理的要求;目的不相同;客體不同。
刑事案件中,申訴與控告的區別在于以下三點: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提出的時間不同。針對的對象不同。但是,刑事訴訟中的申訴和控告的形式都可以是口頭的或者書面的。且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只能提起一次申訴,并且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
檢察院控告和申訴的區別
法律分析:檢察院控告和申訴的區別如下:概念不同。檢察院控告一般是指,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申訴是指,訴訟人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時,依照法律向有關部門提出重新審理的要求;目的不相同;客體不同。
申訴、控告、檢舉的區別如下:申訴權允許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決定提出重新處理的請求。訴訟上的申訴是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重新審查的申請。非訴訟的申訴是公民對行政機關的決定向上級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申請。
目的不同。申訴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人事權益,而控告除了有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的目的外,還有要求上級機關或者其他專門機關依法懲辦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目的??腕w不同。申訴的客體是人事處理機關的決定,控告的客體是侵害公務員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范圍不同。
申訴控告檢舉的區別
法律分析: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的區別在于:控告人和申訴人往往是受害者刑事訴訟當中申訴和控告,而檢舉人一般與事件無直接聯系;控告和申訴是為刑事訴訟當中申訴和控告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要求依法處理,而檢舉一般是出于正義感和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申訴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公民在其權利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
申訴、控告、檢舉的區別如下:申訴權允許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決定提出重新處理的請求。訴訟上的申訴是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重新審查的申請。非訴訟的申訴是公民對行政機關的決定向上級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申請。
法律分析: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馗媸侵笝C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
區別:(1)申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代理人、近親屬、案外人(3類人)認為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象)侵害其合法權益,可以提訴。提出時間,一般而言,是在刑罰執行完畢完畢后兩年內提出,有3種特殊情形的,超過兩年提出,法院也應當受理。
刑事案件申訴和控告有什么區別
刑事案件中,申訴與控告的區別: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申訴是指沒有上訴權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提出的時間不同。申訴人應當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刑事案件中,申訴與控告的區別在于以下三點: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提出的時間不同。針對的對象不同。但是,刑事訴訟中的申訴和控告的形式都可以是口頭的或者書面的。且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只能提起一次申訴,并且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申訴的客體是人事處理機關的決定,控告的客體是侵害公務員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申訴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當事人自己的合法人事權益,而控告除了有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的目的外,還有要求上級機關或者其他專門機關依法懲辦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目的;控告不受層級限制。
②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包括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實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違法失職行為,以及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作出的錯誤的、違法的決定或判決;控告對象不限于國家機關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還包括在執行職務之外實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③處理程序不同。申訴處理程序比較嚴格。
目的不同。申訴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人事權益,而控告除了有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的目的外,還有要求上級機關或者其他專門機關依法懲辦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目的。(2)客體不同。申訴的客體是人事處置機關的決定,控告的客體是侵害公務員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3)范圍不同。
申訴是指沒有上訴權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申訴的提出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訴訟如何進行申訴控告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接到申訴或者控告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有關機關和個人了解情況,進行核實。
在刑事案件中不服二審判決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最高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訴時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申訴書,一審二審的判決書,二審判決有問題的相關證據材料。如果最高檢認定二審的判決有問題,會啟動再審程序。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申訴。提出申訴時,申訴人需要提交相關材料給審查法院。申訴將由終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處理。若申訴被駁回,申訴人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刑事案件申訴的,需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并提交申訴狀、原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其他相關材料。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