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工作20年辭職補償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在單位工作16年都未交社保,現在自己辭職了,能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工作20年辭職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本文目錄
- 被單位開除了,有20年的工齡,能得到什么補償
- 在公司工作了,兩年以上,辭職有補償嗎
- 在單位工作16年都未交社保,現在自己辭職了,能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 單位要求勞動者自己辭職,有補貼嗎
- 2021年職工身份置換補償標準
被單位開除了,有20年的工齡,能得到什么補償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如果你被單位開除,并且有20年的工齡,那么能夠得到什么補償呢?如果說你確實和工作單位簽訂了20年的勞動合同,并且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這個是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的,20年的工作年限也是比較長的。一般情況下獲得的經濟補償待遇,不會超過12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有些地區是取決于社會平均工資待遇,有些地區是取決于自己的全額工資待遇。
但是無論如何你可以獲得一個一年的工資收入,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當然除此之外還可以享受到一份失業金的待遇。因為畢竟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在領取失業金的待遇上是符合條件的,而且你給工作單位工作了20年,所以說你的失業保險參保年限應該在10周年以上,那么按正常的行為你可以領取到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
這個失業金待遇,給你帶來的好處就是給你交納醫療保險的費用。然后自己的醫療保險由失業金繳納是無需交納的,所以在失業期間你只需要自己承擔一個養老保險的交費就可以了。這就是基本上所獲得的一個補償待遇,當然有些地區對于一年的工資待遇,可能在這樣的基礎上還會增加幾個月,但是最長不會超過1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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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了,兩年以上,辭職有補償嗎
如果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只有在違法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具體如下: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參考資料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在單位工作16年都未交社保,現在自己辭職了,能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限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要求勞動者自己辭職,有補貼嗎
不管是自己辭職還是單位勸你辭職,都沒有補償!如果和單位簽了合同,合同沒到期單位應該補償,合同到期辭退你肯定沒有補償!沒簽合同,單位可隨時辭退你!
2021年職工身份置換補償標準
一、國有企業改制職工身份置換補償金是什么?
解決了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來源問題,就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問題。根據改制主體的性質不同,其員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也有所不同。
(1)國企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標準
對于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精神,"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 *** 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盡管各地方 *** 出臺的經濟補償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規定還是參考了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具體標準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其中,員工月低于企業月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2)破產企業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國有企業嚴重資不抵債,不再具備繼續生產經營條件,可以申請破產,但是《破產法》并沒有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列入破產企業法定清償范圍內。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在試點城市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所得中撥付,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并可列入第一順序清償,安置費用的標準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
(3)員工經濟補償金標準
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臺有關改制員工經濟補償的規定,因此有關員工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將參照國有企業員工經濟補償標準。根據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和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相同。但是考慮到員工大部分是事業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還是國家公務員身份,由于各種原因,相當一部分人還沒有開設賬戶,一旦改制后,這部分員工的退休金也是個麻煩事。因此,完全參照國有企業的員工經濟補償標準執行對這部分人來說確實欠缺公平,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除經濟補償金外其他形式的補貼,具體標準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4)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補償
我們注意到,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規定中,"改制企業可用國有凈資產支付解除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等,由此造成的賬面國有資產減少,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沖減國有資本"。這個"等"字有很大學問,它意味著從中央已經認同改制企業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支付除員工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形式補償。當然不是所有改制企業都適用于這個條件,像上述事業單位改制可以參照這一標準,尋求其他方式的補償,另外一些本身經濟補償金較少,從事危險職業、危害身體健康職業,具有某種特殊技能、為企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人員,可以由改制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提出,具體標準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二、國有企業改制對職工有什么好處?
1、身份變化,職員會從原來的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性質。
2、是效益變化,改制本來就是把雙刃劍,關鍵是看領導者,有沒有水平把單位搞活。
3、是收入變化,其實改制最后還主要的還是要牽動我們老百姓的利益的,要看改制方案的具體情況是否可行,是否有利于職工收入的增長。
三、國有企業改制的流程是什么?
1、審計和資產評估:
擬改制的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清查審計,對核損后的存量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確認國有資產價值量。土地使用權的評估須由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事務所進行。
2、制定方案:
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企業改制方案》的主要內容:企業資產和人員的基本情況、擬改革方式、債權債務的情況、人員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業發展規劃。
3、方案報批:
《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提交企業決策層通過。國有獨資企業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職工安置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4、信息公示:
轉讓方持上述材料到產權交易中心登記,填報《出讓意向登記表》、《公告登記表》,簽訂《轉讓委托合同》;產權交易中心將轉讓公告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網上,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轉讓公告期不少于二十個工作日;根據公開征集意向受讓方的結果,合理選擇拍賣、招投標或者協議轉讓等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
5、改制審批:
經公告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后,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確定轉讓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后,報 *** 部門批準。轉變職工身份和資產處置;憑 *** 批準文件到勞動部門辦理職工國有身份的退出,簽訂國有身份退出協議,落實補償金及相關事宜;憑 *** 批準文件和勞動部門的職工國有身份退出手續,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處置手續。
6、交易鑒證:
轉讓方與受讓方在產權交易中心主持下簽訂轉讓合同;在產權交易中心監督下進行資產交割和價款結算,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割單;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產權轉讓鑒證書》。《產權轉讓鑒證書》是產權轉讓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商登記、財務結算、稅務、土地、房地戶籍變更手續地必備文件,是其增減資產的合法憑證。轉讓和受讓雙方應憑《產權轉讓鑒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
7、變更登記:
持產權交易手續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變動或者注銷;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驗資,持產權交易手續和驗資報告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或者變更登記;持產權交易手續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到房產、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更名過戶。產權交易中心對上述變更登記手續實行領辦制和跟蹤問效服務。
關于本次工作20年辭職補償標準和在單位工作16年都未交社保,現在自己辭職了,能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