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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不讓復印庭審筆錄
1、法律分析:庭審筆錄是否可以由當事人復印,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一直有爭議,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給復印,有的法院不給復印。最高法院近日出臺司法解釋規定,自今年9月1日期,庭審筆錄必須給當事人復印。雖然中國司法解釋尚未實行,但你仍然可以以此為由,要求法院給復印庭審筆錄。
2、【法律分析】法院不給調取庭審筆錄的,可以投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法院不給調取庭審筆錄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3、庭審筆錄可以復印,一般只限于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
4、法律分析:律師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閱卷權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律師所應有的權利,可以要求法院給復印庭審筆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
2023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的最新規定
年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的最新規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所有了解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那些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時,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許可。在民事訴訟中,相關申請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10天內提出。在行政訴訟中,則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的最新規定如下: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民事訴訟中相關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行政訴訟中相關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民事案件證人出庭作證后還能反悔嗎
民事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后當然不能反悔,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相關單位和個人如果知道案件的真實情況,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因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作證,如果證人做了假證后反悔,要及時向法院說明。
法律分析:證人作出的書面證言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之后反悔的,其證明書不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無法作為證據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證人出庭作證后被恐嚇,應該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立即向主審法官反映情況,如果自身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也可以報警向公安機關尋求保護,要求對威脅證人的恐嚇者采取控制措施,避免恐嚇行為及威脅行為的發生。
庭審筆錄雙方已簽字確認就代表認可嗎
1、庭審筆錄中原告提出的補償金額被告簽字了,法院一般會認可的。原告被告簽字代表民事訴訟庭審筆錄證人他們同意補償方案,是不能反悔的。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庭審筆錄證人:你可以立即向案件承辦的法官反映新發現的證據,庭審筆錄其實就是案件審理過程的記錄,在庭審筆錄上簽字證明你參加了庭審,庭審過程你認可,新發現了證據如果與以前的證據證明力相反,那將導致判決結果與以往截然不同,因此你應當即時向法院提供該證據,法官可以重新組織質證的。
3、庭審筆錄簽字是一種法律程序,用于確認庭審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庭審過程中,書記員會記錄法庭審理的全程,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和證人等所有人的發言和行動。庭審結束后,庭審筆錄需要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字確認,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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