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間可以簽訂刑事和解協議,其中一種形式就是諒解書。然而,如果簽訂的諒解書是輕傷二級的,是否可以撤回呢?以下是詳細解讀。
什么是輕傷二級刑事諒解書?
輕傷二級是指因他人過失或故意行為所導致的身體損傷,需要治療5-10天。而輕傷二級刑事諒解書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調解下,自愿簽訂的諒解書,表示雙方同意和解,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諒解書可以撤回嗎?
一般來說,諒解書是一份法律文件,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雙方在簽訂諒解書后,發現自己有誤解或者后悔了,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幾點
1. 撤回諒解書需要雙方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則無法撤回。
2. 諒解書的撤回必須在判決作出之前,否則已經失去撤回的權利。
3. 如果雙方已經履行了諒解書的內容,例如支付了賠償金,那么就不能撤回。
4. 如果撤回諒解書后,雙方無法再達成和解,那么案件就會重新進入司法程序。
如何撤回諒解書?
如果雙方都同意撤回諒解書,就需要向公安機關或者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和原有的諒解書。公安機關或法院會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就會撤銷原有的諒解書。
輕傷二級刑事諒解書是一種和解方式,簽訂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有誤解或后悔了,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要注意提出撤回申請的時間和條件。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再次和解,案件就會重新進入司法程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