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未報警交通事故判決怎么寫,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無報警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
- 2、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要求寫情況說明,應該怎么寫
- 3、交通事故當時未報案,但第二天報案,交管部門如何做事故認定書?
- 4、交通事故沒報警雙方離開現場如何處罰
無報警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有無報警并無多少區別,只要沒有涉及刑事責任問題,都按普通民事訴訟處理(報警后經公安交警部門調解后和解的,不符合民事訴訟條件,法院不予受理)。
訴訟流程:
1、當事人起訴,遞交訴狀。
法院立案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繳費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起訴。
2、法院決定立案。通知對方當事人應訴,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等。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進行法庭調查,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進行調解,同意和解的制定和解書,不同意和解的法庭裁定。
5、同意判決的結案,不服判決的上訴。
6、賠償損失的結案,不賠償損失的可申請強制執行。
注:1、在訴訟任何階段,起訴人可申請訴訟保全;2、被告人可提出反訴。
[img]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要求寫情況說明,應該怎么寫
如實填寫。
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時,請不要驚慌。要用手機或到臨近的地方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是免費的,如果您的手機不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地辦理的業務,拔打時要加當地的區號即可。保護現場。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及周圍群眾應盡可能保護現場原貌,以利于事故處理時民警收集物證,判斷事故性質,同時注意盡可能不妨礙交通秩序。因妨礙交通不得不變動現場的,先標明事故現場位置,或用手機、相機拍下事故現場位置,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交通事故當時未報案,但第二天報案,交管部門如何做事故認定書?
根據《北京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3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人身、財產損害的交通事故以后,因當事人未報案、未保護現場致事故無法查
清的,參照損害是否超過交強險限額、機動車之間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事故等不同情況分別確定損害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損害額未超過交強險限額的
機動車發生人身、財產損害的交通事故損害額未超過交強險限額的,即使事故事實無法查清,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也要在交強險限額內對事故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害額超過交強險限額的
如果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額超過交強險的,分以下兩種情況確定損害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1、屬于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當事人有未報警、未保護現場行為的,該方當事人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雙方均有上述行為的,均擔事故賠償責任;
2、屬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有上述行為,且無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交通違法行為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要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沒報警雙方離開現場如何處罰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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