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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監督向檢察院申請監督期限
當事人不服生效民事裁判 須在兩年內申請監督《規則》規定,當事人不服生效民事裁判需要在兩年內申請監督,逾期則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有,申請監督期限兩年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第十九條 第一項 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再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申請民事監督,但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再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兩年內提出,并且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
第十九條第一項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再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但人民檢察院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的案件,則不受前述期限的限制。
綜上所述,申請檢察監督的期限為兩年。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政檢察機關可能會對申請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具體要求可以咨詢當地的行政檢察機關。
向檢察院申請民事訴訟監督
1、地方檢察院在發現同級法院判決或調解書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提出檢察建議并備案,或請求上級檢察院提出抗訴。當事人如對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或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有異議,可向同級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
2、當事人無權直接要求檢察院進行監督,但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檢查建議。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若出現以下情形,當事人有權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法院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再審判決裁定存在明顯錯誤等。
3、【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第20條之規定,向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再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年不變期間內提出。
4、法律分析:當事人無權要求檢察院進行監督,但是可以向檢察院申提出檢查建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5、申請民事訴訟監督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一)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的;(二)認為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三)認為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
6、民事訴訟審理超時申請檢察院法律監督是可以的。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是憲法賦予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的一項重要職責,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案件提出抗訴是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具體體現。
對方已申請民事檢察院監督怎么辦
對方已申請民事檢察院監督怎么辦?:一是法院對檢察院提出的抗訴應直接裁定進入再審。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根據民事訴訟法律的規定,對檢察院提出的抗訴,法院應直接裁定案件進入再審。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應當提交申訴書、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以及證明其申訴主張的證據材料。
如果上述措施仍未能解決問題,人民檢察院還可以依法采取其他措施,如向法院提出抗訴、建議更換辦案人員等,以進一步維護司法公正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綜上所述:民事檢察監督受理后,人民檢察院將依法進行審查、調查核實、提出檢察建議、跟蹤監督效果等一系列工作,以確保司法公正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人民檢察院審查民事案件,應當就原審卷進行審查,原則上不應當進行調查。提請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制作《提請抗訴報告書》,并將審判卷宗、 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對民事糾紛的介入一般是對法院的審理覺得不合理的,可以通過抗訴進行介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法律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第五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審查終結的案件(申請監督),應當區分情況作出下列決定:(一)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二)提請抗訴;(三)提出抗訴;(四)提出檢察建議;(五)終結審查;(六)不支持監督申請。控告檢察部門受理的案件,民事檢察部門應當將案件辦理結果書面告知控告檢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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