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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究竟怎樣可以撤訴呢?哪些刑事案件可以進行撤訴?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裁定準許撤訴: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針對撤訴的規定刑事訴訟裁定準許撤訴,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撤訴。在刑事案件當中,若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實際上并沒有嫌疑,或者根本沒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則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撤訴。在自訴案件當中,自訴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訴求選擇是否撤訴。
2、自訴案件可以撤訴,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刑事訴訟裁定準許撤訴:“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刑事訴訟裁定準許撤訴;(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制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3、法律分析:案子多久都不會自動撤銷。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后,案件是不會自動撤銷的,只有經公安機關偵查后,沒有犯罪現實或者犯罪情節輕微的,才會撤銷案件,這個沒有明確時間限制。如果是刑事案件,需要原告去法院撤訴才撤案,或者必須到庭而原告不到庭的,設為撤訴。
4、在刑事案件中,可分為兩種情況撤回起訴:(1)在庭審結束宣判前,若檢察院發現無犯罪事實或非被告人為兇手,亦或是不應追責被告人等狀況,則可申請撤訴;(2)另一個可能是補充調查后未滿足重開庭條件,此時檢察院也有權撤訴。同時,撤訴應由檢察長或檢委會決策,并以書面形式在法院宣判前向法院提出。
5、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進行偵查,由檢察院起訴的,不是被害人起訴的,當然被害人沒有權力撤訴。被害人能做的是對被告人表示諒解,要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6、刑事案件撤訴需要下列條件: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撤案誰說了算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訴,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撤案,自訴案件可以撤案。公訴案件是指由檢察機關依法,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是公權,所以刑事公訴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訴,只有特殊情況才可以。
刑事案件想要撤訴,誰說了算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話,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則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可以由被害人來決定是否追究責任,當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訴之說。
對于公訴案件,撤案的決定權在檢察機關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接受調解。對于自訴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撤回起訴”,再有人民法院審查撤案如果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是“撤回起訴”的請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做出了準予撤訴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就會使訴訟程序改變原有的狀態,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即告終結,并發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刑事自訴案件程序撤訴是怎樣的?
刑事自訴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如果想撤訴首先自訴人提出撤回起訴刑事訴訟裁定準許撤訴的請求、法院受到請求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核并作出是否同意撤訴的決定。通常來講刑事訴訟裁定準許撤訴,如果法院審查之后發現自訴人是被迫提出的撤訴請求刑事訴訟裁定準許撤訴,那么此請求可能會被駁回。
自訴刑事案件立案后確實可以撤案。撤案情形多樣,具體如下刑事訴訟裁定準許撤訴:首先,若原告在法院傳喚兩次后,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庭審,法院有權按撤訴處理。其次,法院立案后若進行調解,如達成和解協議,或雙方私下和解,可在宣判前選擇撤訴。第三,刑事自訴案件撤訴有三種主要方式:依法撤訴、調解撤訴、和解撤訴。
刑事自訴案件撤訴,分兩種情況應分別處理:一種是當事人自愿撤訴,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和解或協議后自愿撤訴的,不可以再行起訴。另一種是因證據不足法院說服自訴人撤訴的情況,如果屬于第二種,有刑事訴訟裁定準許撤訴了新證據可以重新起訴。
自訴案件起訴的權利屬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權利起訴,起訴后就有權利撤訴。被害人撤訴通常應該獲得法院的批準。如果自訴人起訴后,經過兩次依法傳喚,仍然拒不到庭的就按撤訴處理。在法院執行審判的過程中,自訴人沒有經法庭批準就中途退庭者就必須按撤訴處理。
刑事自訴案件允許撤訴,主要根據兩種情況處理。首先,如果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和解或協議后自愿訴的,這種情況不支持再行起訴。其次,若因證據不足,法院說服自訴人撤訴,若隨后獲得新證據,自訴人可重新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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