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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國家占用林地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防護林: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
二、用材林:跟防護林一樣。
三、經濟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
四、特殊用途林: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
林地劃為生態保護紅線的補償標準
(1)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15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護支出。
(2)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地方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8元,按省、市(州)、縣(市、區)4:3:3比例分級安排資金,全額兌現給林權所有者或經營管理者。
山西省林地補償標準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關于征占用林地的統一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以山西省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補償費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暫行辦法》對征占用林地的補償規定做出具體規定(可作參考)。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被依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個人),必須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三條:林地補償費: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2,山坡地10元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0元2,山坡地8元2
礦山林地征用價格
礦山開采林地征收補償標準是,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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