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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還有哪些情形呀?哪...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規定,訴訟中止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方當事人不幸離世,需要等待其繼承人決定是否介入訴訟,這時訴訟需中止,等待繼承人的決定。當事人在訴訟中失去訴訟行為能力,還未指定法定代理人,為保障其合法權益,訴訟需暫停。
目前尚無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這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先刑后民的法律依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5項的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應中止訴訟。
提起民事訴訟在時間上有嚴格的規定。法律上的時間概念叫訴訟時效,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有效時間。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喪失了勝訴權。訴訟時效一般分為幾種:(1) 一般訴訟時效 指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都應適用的一般的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了中止訴訟的五種具體情況,同時第六項又規定了“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也可以中止訴訟。該項規定給人民法院一個酌定的權利,在審判中由人民法院靈活掌握,只要出現了人民法院和當事人無法克服或難以避免的情況,人民法院都可裁定中止訴訟。
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么樣的
民事訴訟程序包括如下程序:一審程序:起訴、受理、提交答辯狀、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作出判決、判決宣告;二審程序: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起訴流程:立案受理。
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程序是:原告起訴;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宣告。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流程如下: 書寫起訴狀; 向管轄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材料; 法院受理; 法院調查; 開庭審理; 法庭調查; 法庭辯論; 法庭調解; 宣判。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流程:起訴;審理;判決。民事訴訟的時間:在三年的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
訴訟中止民事訴訟的訴訟中止
1、訴訟中止,是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特殊制度,當訴訟過程中遇到法定的中止條件,導致訴訟無法或不宜繼續進行時,法院會暫停訴訟進程,直至問題解決或具備繼續進行的條件。
2、在民事訴訟中原被告不能向法院申請中止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訴訟中止的法定情形,比如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活動的,一方當事人現在有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活動等情形。
3、民事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就是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訴訟時效停止進行的兩種表現。訴訟時效中止是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訴訟時效暫停計算的情形。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訴訟時效的整個期間內由一定法定事由引起的時效中斷。
4、民事訴訟中止最長時間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應當根據實際的民事訴訟情況來進行認定,涉及到符合訴訟中止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進行審查后決定是否進行訴訟行為的中止處理。 民事訴訟中止最長時間是多久?法院中止對民事案件的訴訟是沒有具體期限規定的,一般是中止情形消失后繼續訴訟。
5、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訴訟依法暫時停止進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進行的情況,又稱為時效的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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