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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國訴訟制度的適用范圍
- 2、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問答內容簡介_百度...
-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頒布目的...
- 4、最高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決定...
我國訴訟制度的適用范圍
1、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如下:(一)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二)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三)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二)審判制度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三)訴訟管轄訴訟管轄是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職權范圍和具體分工。
3、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廣泛,涵蓋了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給付等各種行政行為。
4、行政訴訟制度是法律體系中用于審查和解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合理的一種制度。其中,受案范圍是該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
5、適用范圍:只有請求權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除請求權之外,其他權利不受時效限制,但是并非所有的請求權都適用訴訟時效制度。時效期間:一般統一為3年。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20年,但有特殊情況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問答內容簡介_百度...
1、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最新修訂,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明確規定,該司法解釋深入剖析了審判監督程序的各個環節,包括程序啟動、審查標準、證據規則等方面。
2、最高人民法院針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中的具體問題,發布了新的司法解釋。該解釋旨在保護當事人的再審權利,規范審判流程,確保各方權益得到維護。以下是解釋的部分要點: 申請再審: 當事人需在法定期限內,以民訴法規定的再審事由向上級法院申請,法院將依法受理。
3、第十七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是指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第(七)項至第(十二)項之外的其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導致案件裁判結果錯誤的情形。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活動中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包括,申請再審時需要準備的材料,類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相關的證據和再審申請書,人民法院收到再審申請以后的處理依據,符合法定條件的,才能啟動再審。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頒布目的...
1、最高人民法院為了確保民事案件訴訟時效制度的公正適用,以及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結合實際的司法審判經驗,特此頒布了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若干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詳細規定,旨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規定于2008年8月11日通過,自同年9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對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國債兌付等特定債權請求權,當事人不得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3、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委托執行的若干問題規定,旨在規范委托執行程序,確保執行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該規定包括委托執行的條件、程序、責任承擔等關鍵內容,旨在促進司法執行的公正與效率。本解釋和規定旨在為執行程序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南,保障法律文書的有效執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處理:(一)未經準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的;(二)未經準許以移動通信等方式現場傳播審判活動的;(三)其他擾亂法庭秩序,妨害審判活動進行的。
3、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事實,不適用有關自認的規定。自認的事實與已經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4、最高院關于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規則,即: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決定...
第十二條 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的最高適用民事訴訟,應當向其發出督促執行令,并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上一級人民法院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本轄區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的,應當作出裁定,送達當事人并通知有關人民法院。
第五百五十二條 本解釋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前言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最高適用民事訴訟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根據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最高適用民事訴訟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叢咐事訴訟法〉的決定》。根據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已經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五十二條 本解釋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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