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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伍先彪伍先彪簡介
- 2、盈科上海刑事部《刑法修正案(十一)》研討會暨部門副主任競選在上海中心...
- 3、律師做訴訟業務好還是非訴業務好
- 4、2012年司法考試新刑事訴訟法哪個老師講的好???麻煩推薦一下,最好是...
- 5、刑事案件中,如果法院傳喚證人出庭,證人可以拒絕出庭嗎?不去會有什么...
伍先彪伍先彪簡介
1、伍先彪律師自1987年開始他刑事訴訟辦案經驗分享會的法律職業生涯刑事訴訟辦案經驗分享會,專注專職律師工作已滿二十四年。在這段時間里刑事訴訟辦案經驗分享會,他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刑事訴訟辦案經驗分享會,尤其擅長處理復雜、關鍵的刑事訴訟、經濟合同以及知識產權案件。在他的職業生涯中,伍先彪律師已辦理了超過1600件各類案件,為90多家企事業單位和公司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持續的法律咨詢服務。
2、在1998年至2002年期間,伍先彪的執業范圍擴展至北京,他在著名的京都律師事務所擔任專職律師。隨后,他在2003年至2005年期間,在海銘律師事務所繼續他的律師工作,同樣以專職身份。2006年,他又轉至豐禾律師事務所,繼續他的法律服務。
盈科上海刑事部《刑法修正案(十一)》研討會暨部門副主任競選在上海中心...
月28日下午,盈科上海刑事部在上海中心華盛頓會議室成功舉辦《刑法修正案(十一)》研討會暨部門副主任競選活動。康燁律師、辛本華律師及部門成員參與刑事訴訟辦案經驗分享會了此次活動。
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施行,上述爭議總算有刑事訴訟辦案經驗分享會了定論,兩種罪行的刑事責任年齡由14周歲下調為12周歲,它們是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
律師做訴訟業務好還是非訴業務好
1、法律主觀:訴訟 與非訴訟的主要區別,就是是否通過 打官司 解決問題。
2、要看你自己的發展目標,做訴訟業務,風險大但是很鍛煉人,尤其是刑事訴訟 ,但做非訴訟業務風險小, 但是要求技術含量高,具體看你自己。 注意: 訴訟律師主要處理訴訟類案件,非訴律師主要處理非訴案件。各有各的好處,各有各的不足。
3、綜上所述,非訴訟業務通常在盈利方面更具優勢。但無論是非訴訟還是訴訟業務,都需要律師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以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4、無論是選擇非訴還是訴訟方向,個人的努力都是關鍵。律師需要不斷學習和更新知識,提升專業技能,才能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實現個人職業發展。同時,也需要關注社會的變化和需求,不斷調整自己的發展方向,以適應法律服務市場的變化。
5、非訴與訴訟的比較:非訴和訴訟業務是法律服務的兩個重要方面,它們在維護法律秩序和解決爭議中各司其職。非訴業務在預防和解決糾紛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而訴訟則是確保正義得以實現的最終途徑。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推動法治社會的進步。
2012年司法考試新刑事訴訟法哪個老師講的好???麻煩推薦一下,最好是...
1、推薦楊雄和汪海燕,都是口碑很不錯的老師,陳少文也不錯,萬國一支新秀。楊雄是表格式講法。我的百度空間(點擊我的名字52461可以進入)有今年的部分免費資料和去年的眾合、萬國全程音頻資料下載地址,你可以去看看。我已通過司法考試,有一定經驗和教訓可以和你分享。
2、關于刑法,我推薦韓友誼,他講的很透徹而且挺風趣幽默的,不容易打瞌睡。劉鳳科的就感覺很羅嗦。關于刑事訴訟法,汪海燕相當不錯,講的抓住重點,又很精辟,對記憶還是非常有幫助的。關于民事訴訟法, 我就聽過楊秀清,理論非常強,對司法考試也是很了解,內容的實用性也比較強。
3、民事訴訟法由房保國老師講解,他強調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使得學員能夠掌握民事訴訟的程序和技巧。刑事訴訟法課程由鄒建章老師負責,他注重對刑事訴訟法的全面解析,讓學員對刑事訴訟流程有深入的理解。三國法的學習由段慶喜老師指導,他以豐富的案例分析,使得三國法的學習既有趣味性,又具備實用性。
4、汪海燕和陳少文的不錯,最主要是你自己喜歡,別人喜歡的不能表示你也喜歡。復習司考去書店購買三大本,法律法規,歷年真題,再購買一份九八考資的網絡課程復習就可以了,我已經通過了,復習時就用的以上資料。
5、柏浪濤老師分則的一些總結,用類似于理科公式的方法講罪名構成,效果很不錯,對理解罪名效果比較好。柏浪濤老師2020年的真題書也進行了優化和改進,之前寫的不詳細的解析也都有優化,可以解決很多觀點爭議問題,這是很重要的改進。
刑事案件中,如果法院傳喚證人出庭,證人可以拒絕出庭嗎?不去會有什么...
并且現行法律對證人不出庭的處分后果沒有明確規定。法律雖然規定證人有義務出庭,但是沒有明確規定不出庭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使這種法定義務的履行沒有強制性的保障。證人的作證義務也因取證主體的不同而不同。
法律主觀:證人是不可以傳喚的。要證人出庭需要是通知的方式,法律規定,傳喚的對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證人需要用通知。法律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如果是作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強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法律分析:可以強制到庭。當證人必須到庭作證時,證人不出庭,可以強制到庭,否則可能面臨一定的司法處罰。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如果您作為證人被法院傳喚,卻不去法庭,法院可能會對您進行訓誡。如果情節嚴重,院長可以批準對您進行最高十日的拘留。 如果您是被告,被法院傳票傳喚,且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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