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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外地人可以在本地法院嗎
1、【法律分析】: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下才能在原告本地起訴外地人。民事訴訟法以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情形大多是原告前去被告所在地起訴存在明顯的不方便,或者根本不能找到被告所在地的情況。
2、法律分析:可以, 規定是原告需要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 *** ,如果是牽扯到經濟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區法院起訴。
3、如果被告是外地人且在異地,原告可以依法起訴。原告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到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依法訂立了管轄協議的,則按該協議辦理。
4、起訴外地人可以在本地法院,但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訴的情形為外地人的經常居住地在本地;外地人被采取強制措施或被監禁的;以及對在國外居住的或下落不明的外地人提起身份訴訟的。規定是原告需要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 *** ,如果是牽扯到經濟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區法院起訴。
5、法律分析:不能; 在外省成為被告說明案件已經在外省法院被立案,你知道了就可以行駛被告的抗辯權了,如果你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缺席審判,就是對方說什么法院就采納什么,并且會做出缺席判決,這個判決是有強制力的,到時候你只能上訴或者申請再審,這些事情都要到外省法院辦理。
6、法律分析:可以的,法律規定是原告需要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說被告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 *** ,如果是牽扯到經濟合同糾紛,便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區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管轄范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管轄種類:法定管轄民事訴訟申訴管轄法院,包括級別管轄民事訴訟申訴管轄法院,地域管轄以及協議管轄民事訴訟申訴管轄法院;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具體有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的管轄種類有: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協議管轄。裁定管轄包括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和管轄權轉移。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之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件級別管轄幾個問題的批復》確定民事訴訟申訴管轄法院了管轄恒定的原則。
民事訴訟管轄分類有哪些民事訴訟管轄種類如下:(1)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以及協議管轄民事訴訟申訴管轄法院;(2)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具體有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
終審判決后向哪里申訴
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你可以向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你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同級人民檢察院不受理的話,你可以依法提出異議,并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向人大 *** 部門進行反映。
2、法律分析:終審判決后,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申訴。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
3、終審判決不服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申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法律分析:如果對省高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到檢察機關申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5、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6、對民事和行政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不停止執行;對刑事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的執行。
民事申訴書交到哪?
1、民事申訴書提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法律分析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權申請再審。除上述當事人外,法院內部也有兩種啟動方式,一是由各級法院院長提交審判監督委員會討論決定;二是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
2、叫申訴。申訴請向原審法院的同級或上級檢察院,它有審判監督職能。一般二審是當地市級中院,所以可以向當地的市人民檢察院,或省人民檢察院。具體部門,可以查詢該機構官網,看一下機構設置,找到負責受理申訴的部門。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申訴管轄法院:申訴書可以交到以下機關民事訴訟申訴管轄法院:寄到檢察院,應當寄到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到法院,應當寄到法院的立案庭。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4、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申訴管轄法院:遞交申訴狀,寫明申訴的理由,可以送到高院,也可以郵寄到高院.還要遞交基本材料。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一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特別重大的第一審案件,涉及駐香港、澳門軍隊的第一審案件,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稱的國家行為的第一審案件。
5、民事申訴流程一般有三步,首先申訴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訴狀,然后原判決的地方人民法院需要將判決書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訴人提出上訴,最后,原審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訴狀后,需要將相關法律文書送達被申訴人。 民事申訴流程一般有哪些民事訴訟申訴管轄法院?申訴應當遞交申訴狀。
民事錯案向哪里申訴
法律分析:有兩個途徑申訴。一是通過向審理機關,就是法院申請,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訴,也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法院如果受理了經過審查,發現是錯案,可以提起再審;二是向檢察院控告申訴科(處)申訴,檢察院認為是錯案的,可以行使檢察監督權。
通過向審理機關,就是法院申請,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訴,也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法院如果受理了經過審查,發現是錯案,可以提起再審;向檢察院控告申訴科(處)申訴,檢察院認為是錯案的,可以行使檢察監督權。并且有兩個途徑申訴。
法律分析:民事申訴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訴,也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法院如果受理了經過審查,發現是錯案,可以提起再審。也可以向檢察院控告申訴科申訴,檢察院認為是錯案的,可以行使檢察監督權。
法律分析:走申訴程序,可以向上級法院直至最高院,也可能向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應該向哪個法院申訴?
1、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2、當事人如對管轄權異議的駁回裁定有異議,可在收到裁定書后5日內向更高一級的法院提起上訴。上一級法院有權審理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同時,若確需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轉交下級法院審理,須先經其上級法院批準。此規定依據于《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3、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2)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3)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4)對于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可以提起上訴。
4、法律分析:可以申請裁定,對于裁定結果不服可以上訴。 但是若上訴的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只能去所屬法院參加訴訟。 若對于法院審判的結果不滿或者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上訴的。 當對法院判定 管轄權 有質疑或不服時,可以提出 管轄權異議 ,并提交申請書,完成相應步驟。
5、當事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被駁回后,是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上訴的期限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五日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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