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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對哪些情形的起訴法院不予受理
1、不在受訴法院管轄范圍內的案件;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案件; 在法定的不得起訴期限內,當事人又提起訴訟的案件; 人民法院對于超過兩年期限的再審申請或申訴案件; 人民法院對于不符合法定主體資格的再審申請或申訴案件。
2、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依法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起訴的案件,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又起訴的。
3、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此期間原告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在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中,如果沒有新情況或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約定不起訴的;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情形等。
不予受理什么意思
不予受理是指某種機構或個人對某些事項或請求不予以接受處理的行為。不予受理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出現在各種服務窗口或處理機構中。其具體含義如下:基本解釋 不予受理通常意味著請求的事項不符合某種條件或規定,因此不會被接受和處理。
【法律分析】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審查原告的起訴后,認為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從程序上書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為。不予受理解決的是程序問題,是對當事人的起訴權的否定。是在當事人起訴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作出的。
法律分析: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審查原告的起訴后,認為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從程序上書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為。
哪些民事訴訟不予立案?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責任的承擔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責任已沒有意義,故不予立案;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所造成的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2、法律分析:對于民事案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出現以下6種情況之一的,不管是起訴,還是自訴,相關部門都不會進行登記立案:當事人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涉及到危害國家的 *** 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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