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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有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充分發揮審前主導和過濾作用,健全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機制,防止案件“帶病”起訴,確保偵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探索檢察環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核心是庭審實質化,但在當前案多人少已經成為法院審判工作主要矛盾的背景下,庭審實質化改革必須以庭審高效化為前提,實質化的庭審只能針對案件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集中審理,而不能事無巨細、“眉毛胡子一把抓”。
法律分析: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特點: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理念,落實庭前會議制度,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貫徹證據裁判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疑罪從無。
法律分析:結合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從貫徹落實的角度,可以將“以審判為中心”的基本內容概括為“一個精髓”和“兩大支柱”。“一個精髓”就是庭審的實質化;“兩大支柱”就是證據裁判原則、直接言詞原則。司法實踐中只要將上述精髓和支柱落到實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目標實現就指日可待了。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指在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中,以審判為中心,強化法官的審判職能,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改革。
建言獻策: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目錄
1、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開幕式致辭,討論了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的諸多議題。本次會議圍繞刑事訴訟法的再修改,從不同角度提出了深入的見解,涉及理念、原則、程序、制度、辯護、審判、證據、政策及監督等多方面內容。
2、《建言獻策: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為本次年會論文集。論文集由卞建林和文曉平主編,收錄了與會代表提交的論文,經過作者及研究會秘書處的修改、編輯,已交付出版。論文集還包括了卞建林會長在開幕式上的致辭,以及中國法學會、 *** 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領導的講話。
3、.“證人出庭作證的困境與出路”,載《建言獻策: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刑訴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集(2010),獨撰。
司法責任制改革和司法體制改革的區別
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的內容: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全面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充分發揮審前主導和過濾作用,健全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機制,防止案件“帶病”起訴,確保偵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司法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司法責任制、推進司法公開、加強司法隊伍建設等。這些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司法的公正性、效率和權威性,使司法制度更好地服務于人民群眾和社會的發展需求。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加強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等。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實行司法責任制,建立健全權責統一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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