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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場上隊友受了傷采取緊急措施的科學程序?軍事
1、現代戰爭中長官是沒有直接處決自己的部下的,這樣會上軍事法庭被審判的。電視電影上面的橋段都是劇情需要,瞎編亂造的。
2、受處分者如果對處分不服,可以在處分決定宣布后十日內提出申訴。在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第六十條 處分決定以書面或者口頭下達,在隊列前、會議上宣布,也可以書面傳閱或者只向受處分者宣布。書面下達的處分決定采取通令形式。書面和口頭下達的處分決定,必須填寫《處分登記(報告)表》(式樣見附錄四)。
3、無論何時,特別在每次戰斗之后,沖突各方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搜尋并收集傷者、病者,加以保護,使免受搶劫虐待,并搜尋死者而防其被剝劫。環境許可時,應商定停戰或停火或局部辦法,以便搬移、交換及運送戰場上遺落的受傷者和搬移、交換被包圍地區的傷者、病者(第15條)。
4、孫占元兩腿被炸傷頑強指揮戰斗 排長孫占元,在戰斗中兩腿被炸傷,仍頑強指揮戰斗,并用繳獲的兩挺機槍輪流射擊,斃傷美軍80余人,當子彈打完,敵人再次涌上來時,他拉響最后一顆手榴彈,與敵人同歸于盡。
5、軍事訓練是部隊平時的中心任務,在實施訓練過程中, 一些官兵由于防護意識不強,防護措施不落實,組織訓練方法不科學及心理素質欠佳等因素,容易導致訓練傷的發生。為了保障和提高部隊的訓練效果,分析部隊軍事訓練傷發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措施,降低訓練傷發生率,提高部隊戰斗力。
6、科學組訓是減少訓練傷病風險的重要手段。組訓者要加強安全管理意識,針對科學組訓不到位、防護措施不健全、訓練場地器材安全系數不高等安全隱患要提前防范、做好干預,逐條逐項做好預防工作。一是要加強安全教育,科學制定軍事訓練計劃,合理安排訓練負荷強度;對訓練前、中、后實施全過程訓練傷預防。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1、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是指負有救護治療責任的軍職人員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行為。
2、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殘,一般是指二等以上的殘廢。
3、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一般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導致軍人重度殘疾、導致軍人死亡或者煽動其他醫務人員不救治傷病軍人的,判處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救治條件導致救治不及時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4、涉嫌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可以法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認定這項罪名是需要考慮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在客觀方面要表現為在戰場條件下,不救治傷病軍人,侵犯的客體是戰場的救護秩序。
戰時臨陣脫逃罪既遂判多久?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構成戰時臨陣脫逃罪既遂的法律責任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達到情節嚴重的處3-10年有期徒刑,致使戰斗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處死刑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戰時臨陣脫逃罪既遂法院的判罰標準:犯本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情形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其犯罪行為致使戰斗、戰役損失重大的,則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輕微的對嫌疑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比如煽動他人脫逃,采用威脅手段脫逃,攜帶軍事秘密脫逃的,這種情況下對嫌疑人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如果脫逃行為造成戰斗遭受重大損失,嫌疑人很有可能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犯戰時臨陣脫逃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構成戰時臨陣脫逃罪,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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