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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鑒定可以撤銷嗎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傷情重新簽定:傷殘鑒定如果已經做出不能撤銷。如果不服刑事訴訟傷情重新簽定,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如果只是遞交了申請,還沒有做鑒定刑事訴訟傷情重新簽定的話,可以向原機關遞交撤銷申請。根據刑事訴訟法,鑒定有爭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補充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
2、傷情鑒定是由公安機關進行委托鑒定的,當事人無權要求撤回。如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如果只是遞交了申請,還沒有做鑒定的話,可以向原機關遞交撤銷申請。根據刑事訴訟法,鑒定有爭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補充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
3、不可以撤案。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雙方和解的只是民事賠償部分。公安介入了,雙方和解后,可以向公安部門工作人員撤案刑事訴訟傷情重新簽定;沒和解,公安介入了,已經立案了,會受到處罰。刑事傷情鑒定流程鑒定的委托以“屬地為主、由下到上、逐級委托”為原則。
4、按照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要求撤案。【法律分析】打架屬于故意傷害,通常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情節輕微只會受到罰款或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5、對于交通事故的傷情鑒定,是否可以撤回是一個關鍵問題。在鑒定結果產生之前,當事人有權申請撤回,但一旦鑒定結果確立,就無法更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常會在事故現場調查完成后的三日內,委托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相關檢驗和鑒定,費用由官方承擔。
刑事案件傷情重新鑒定
1、法律主觀:根據以下法律條例,案件需要重新鑒定。 《 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 證據 的鑒定意見告知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2、法律分析:重新鑒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就是交給承辦案件警官。如果經重新鑒定后,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費用則要重新鑒定申請人自行承擔。
3、法律主觀:是否可以鑒定為輕傷,要根據實際傷情才可以確定。
4、【法律分析】一是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在偵查階段都已經作過,案件起訴后,被告人、被害人認為鑒定結論有錯誤,申請人民法院再作鑒定,審判人員應當在綜合案情的基礎上,再作重新鑒定。
5、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求重新做傷情鑒定,法律沒有規定重新鑒定的時間,公安局是否同意鑒定,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申請人。
對傷情鑒定有異議如何重新鑒定
1、重新鑒定刑事訴訟傷情重新簽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刑事訴訟傷情重新簽定,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就是交給承辦案件警官。如果經重新鑒定后,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費用則要重新鑒定申請人自行承擔。
2、堅持申請重新鑒定,提出異議理由,并搜集相關證據;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調查處理違法行為,使原鑒定結果無效;搜集證據推翻原鑒定結果;在鑒定人資格或程序違法,或意見明顯依據不足時,請求法院準許重新鑒定。原鑒定意見不作為案件事實認定依據。
3、在傷情鑒定結果公布后,若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無法隨意申請重新鑒定。
4、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傷情重新簽定:重新鑒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就是交給承辦案件警官。如果經重新鑒定后,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費用則要重新鑒定申請人自行承擔。
對法醫鑒定不服申請重新鑒定規定是怎樣的
1、申請重新鑒定時,辦案機關會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對其提交的原鑒定結論不予采用。傷情重新鑒定,可以在接到傷情鑒定結論書后,法院判決前,隨時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應當區別情況具體對待。
2、法醫鑒定可以重新鑒定嗎法醫鑒定可以申請重新鑒定。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進行新的鑒定。
3、對于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補充質證解決,不予重新鑒定。申請傷情重新鑒定方法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可向辦案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申請應直接提交給負責案件的警官。
4、法律分析:對法醫鑒定有異議可要求就對方傷情進行重新鑒定。若對方不予配合的,在確定對方沒有受傷或傷情輕微的前提下,也可以對方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在訴訟中若對方也起訴的,則可要求法院委托相應鑒定機構對其傷情進行重新鑒定。
5、因此,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近親屬對傷情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鑒定的,司法機關一般應當進行重新鑒定,并且對人身傷害進行重新鑒定的,應當在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進行。在省級人民 *** 指定以外的醫院或者其他機構所作出的鑒定結論無效,不能作為證據采信和使用。
傷情重新鑒定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必須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必須是對地方醫學會作出的首次鑒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內容可包括對事實的認定、法律法規的適用和鑒定的程序等事項。
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 (六)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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