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征地補償 標準不服的問題,以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復及其復議決定能起訴嗎?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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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字拆完房,拆遷方無視征收補償協議,該怎么辦?
一、關于征收補償協議的性質
征收補償協議不同于我們平日見到的合同,拆遷方與老百姓達成的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關系。因為兩者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主體,征收補償協議屬于行政合同,因此當征收補償協議產生糾紛時不能采用民事協議的方式來尋求救濟。
二、救濟途徑
對于征收補償協議產生糾紛的救濟途徑,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也就是說當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征收部門不履行其義務的,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予以救濟。
正規的拆遷補償協議中,關于“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是必要的內容,可以根據相關約定進行處理。
征收的土地已給過補償金,村民事后還想繼續占有,如何舉報?
[呲牙],請原諒我不厚道地笑了,一直以來征收方都處于絕對的強勢地位,強拆強征屢見不鮮,我還是第一次看到這么委屈的征地甲方。
不過,這也證明社會法制在進步,暴力拆遷,征地的行為確實少了很多。
現在我們來分析你所說的問題,征地已經給過補償金,只要被征地的村民簽過字,那么就具備了法律效應,從法律上說這些土地的所有權是你的了。
村民繼續占有是違法的,你可以通過村委會和村民先好言相勸,制止他霸占土地的行為,如果能解決的話,最好不過了。
如果對方繼續不講理,你方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法院判決后,會要求警方等部門協助,強制執行。
總之,先禮后兵,講講道理,能做到和平和諧解決,皆大歡喜是最好的,強制執行只是最后的手段。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復及其復議決定能起訴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中規定了下列五種不可訴的行為:一是,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二是,過程性行為;三是,協助執行行為;四是,內部層級監督行為;五是, *** 辦理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 *** 批準后,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依據上述規定,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作出的批復行為系地方人民 *** 履行法定批準職責,對下級機關請示事項作出的內部審批行為,其內容對當事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對其權利義務不產生直接影響,故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作出的批復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當事人不服該批復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是否可訴,要看是否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如果復議機關作出復議維持決定,因該批復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故復議維持決定也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拒絕拆遷嗎?
在拆遷案件中,很多被征收人抱怨 *** 給予的補償太少,不能接受,例如張三(化名)家院落面積200㎡,房屋面積120㎡,其中正房100㎡,門房20㎡,2012年縣 *** 決定對該區域實施舊城改造,張三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圍。 *** 發布征收補償方案,方案規定,征收范圍內正房按照1:1比例置換安置房或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補償數額給予貨幣補償,門房、偏房之類房屋屬于附著物按照800元/㎡補償,房屋被征收時院內空地同時被收回。周邊商品房售價為5000元/㎡,期間征收辦同張三協商,征收辦希望給予其貨幣補償50萬元或置換100㎡安置房并給予門房等附屬物5萬元。張三不同意,征收辦委托評估公司對張三房屋作出評估,評估總價值為40萬元,其中正房價值36萬元,附屬物價值4萬元。縣 *** 對張三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決定給予張三貨幣補償40萬元或給予置換安置房100㎡并給與其附屬物4萬元補償,限期15日搬遷,否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作出后,征收辦再次找張三協商,要求簽訂協議,仍然可以按照原定的“給予其貨幣補償50萬元或置換100㎡安置房并給予門房等附屬物5萬元”補償,否則強制執行后只能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補償,并且由張三承擔執行費。
張三對此非常不滿,總覺著補償不合理,但說不出哪里不合理,也不知道該怎么解決,那么這個案例中補償有沒有問題呢?
萬典律師認為:1、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權不能忽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故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一并補償,而非房屋被征收時無償收回,張三的房屋應當根據被征收房屋200㎡土地使用權和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等一并評估計算征收補償,而不能將空白面積無償收回。
2、補償方案規定被征收房屋正房與安置房1:1置換沒有根據,被征收房屋屬于單門獨戶的院落,而安置房屬于高層樓房,其容積率、建筑結構、舒適度完全不同,例如被征收房屋院落內體育鍛煉、養花、停車等功能,安置房就沒有,而這些因素都會影響房屋的價值。
3、方案規定門房、偏房只能按照附屬物補償不合理,
被征收房屋的門房、偏房之類房屋,無論是否實際用于居住只要其高度、結構符合住宅的標準,應當按照住宅對待,例如我們購買普通商品房其中的廚房、廁所、電梯等全部要按住宅單價購買,一樣的道理,被征收房屋的門房、偏房、廁所、廚房之類應當獲得同等的對待。
經過咨詢后,張三知道了其中的問題,于是向征收辦提出,但是征收辦仍然不同意做任何改變,因為方案是縣 *** 制定的,所有人都執行這樣的標準,不可能因為張三一個人而改變,并明確告知, *** 正在做強拆申請的材料,勸張三早日簽訂協議,否則一旦強制執行,就只能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來處理了,張三表示,如果敢強拆就聘請律師起訴 *** ,征收辦告知“起訴時你的權利,我們歡迎你提起訴訟”。
張三感到非常無奈,再次找到萬典律師事務所,希望 *** 申請法院強制拆遷時,由律師代為維護權益,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告知,千萬不能等到強拆的時候,因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被征收人已經失去了對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法院不會審查評估機構的評估是否合理、也不會審查 *** 征收補償方案存在的瑕疵,故即使有律師幫助,也難以救濟,大多會眼睜睜看著房屋被強拆,而一旦被強拆,被征收人失去談判的砝碼,補償問題解決起來難度會大增。
隨后,律師向張三告知了萬典律師事務所歸納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十二個環節、以及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程序和條件并一一核對縣 *** 行政行為是否符合要求,律師和張三發現征收部門在征收工作存在多處嚴重違法。
1、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如之前提到的忽略土地使用權補償,規定的置換忽略容積率、舒適度、土地等級等影響房屋價值的因素,門房偏房按附屬物認定沒有依據等等問題。
2、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選擇時,沒有履行被征收自由協商選擇的程序,而是直接由 *** 組織搖號的方式選定。
3、作出評估報告后,沒有告知張三進行復核、鑒定的權利,直接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4、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補償安置方案》雖然履行了30天征求公眾意見的程序,但是對于征求的公眾意見和對方案的修改情況沒有公示,且方案沒有任何修改。
張三接受律師的建議,決定提起訴訟,律師告知張三在提起訴訟之前應當首先進行調查取證,但是因為情況緊急,律師建議先行提起訴訟,于是張三和律師起訴要求撤銷《征收補償決定》,并對《房屋征收決定》另行提起訴訟要求予以撤銷。并在人民法院立案至開庭的空檔期內進行了調查取證工作,期間又發現了該縣房屋征收中存在的其他嚴重問題,律師經過整理在開庭前3日將全套證據提交到人民法院。
開庭前,萬典律師辦案小組申請事務所集體研究庭戰方案,隨后律師團隊集體對案件進行了研究和梳理,辦案小組將案件所涉及的所有法律問題進行匯總、并商定了應對方案,扎實的準備和專業的水平,開庭效果非常的好,開庭結束后,法官詢問張三是否同意協調,律師斷然決絕,走出法院后張三不解的問律師,“為何不同意協調,能夠協調解決不是很好嗎,反正我不管他違法不違法,只要補償問題解決了就行”,律師告知他,不要著急,征收版還要找他協商。
果不其然,過了不久征收辦再次找到張三要求協商,張三征求律師的意見,律師勸其沉住氣,1、不要急于達成協議,2、不要主動提出補償數額,3、不要獅子大開口,不能主張無理要求。張三聽取了律師的意見,經過1個月的協商,法院審判期限都快要到期了,雙方協商的也差不多了,最終征收辦對于張三的合理要求予以同意,對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經過解釋,以及征求律師意見,張三也做出了退讓,雙方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案件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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