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案件地域管轄權的確定
1、刑事案件地域管轄以犯罪地為準,即在犯罪行為與結果之地法院行使管轄權。但如有必要,被告人所在地法院亦有權審理此類案件。根據現行法規,此類案件應交由犯罪地法院受理。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處理更為適宜,則可適用該原則。【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的人民法院管轄。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3、刑事案件的管轄權確定主要依據地域、級別和專門管轄。地域上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轄,也就是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審判更為方便,也可以由那里管轄。級別上,不同層級的法院負責不同類型的案件。基層法院通常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特殊案件除外。
4、國際列車上刑事案件的管轄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依照中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協定執行;無協定的,由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目的地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中國公民在駐外使領館內犯罪的管轄: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刑事案件管轄權地域歸屬的核心在于確定犯罪行為的發生地點,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均在法定管轄范圍內。若犯罪行為同時涉及多個地點,管轄權則由最初受理的法院承擔,或根據案件主要犯罪地轉移管轄。特殊情況時,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審理更為適宜,可將案件轉至該法院。
6、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他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條文
屬地管轄原則: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級別管轄原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專門管轄原則: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的管轄權按照以下標準確定:一審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管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確定地域管轄的原則是什么?
1、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地域管轄原則主要由兩部分構成。其一,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為輔。所謂犯罪地,指的是犯罪行為發生的地點。對于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為實施地,也包括取得財產的所在地。
2、以犯罪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為輔。(2)以最初受理法院管轄為主,以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轄為輔。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②恒定犯罪地管轄、恒定基層法院管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b.單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單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單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地域管轄是審判管轄的一種類型,涉及同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權限上的劃分。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地域管轄的原則: 犯罪地法院具有主要管轄權,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則具有輔助管轄權。
5、【答案】:A 本題考查刑事訴訟法。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區管轄的原則是:以犯罪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為輔。《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故正確答案為A。
刑事案件的一般管轄原則
刑事案件的管轄原則包括:權責一致、分工明確;統一管理、避免交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分配等。這體現了人民法院對于符合受理資格的各類案件,通過級別與地域劃分,以規定其應向何級何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機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關于管轄權的規定較復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案件的情節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還有移送管轄或上級人民法院制定管轄。
犯罪地點如何確定的管轄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如下規定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明確犯罪地點的,由相應地區法院負責審理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若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更適合審理此案,亦可由其負責審理。過程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及結果發生之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管轄權的確立:依照常理,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負責管轄。犯罪地即犯罪行為實施地與犯罪結果產生地兩者之總稱。其中,主犯所在地亦為主要犯罪地,指在多地點進行的犯罪中對該犯罪起到主要作用的行為發生地,以及一人觸犯多宗罪名時,主要罪行的執行地。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犯罪管轄地的認定如下:正常情況下應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所謂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個地點時對該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為地,也包括一人犯數罪時,主要罪行的實行地。必要的時候,是指對查清主要犯罪事實以及及時處理案件更為有利等情況。
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具體規定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2、關于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刑事訴訟法》明確做出以下規定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第二十五條指出,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負責審理;若對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的審判更為適宜,亦可交由該院負責。第二十六條指出,同級別法院均有管轄權時,則由最早接受案情報告的法院負責審判。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暫無相關記錄